砂石厂销售合同

2020-03-02 18:18: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砂、石料购销合同 砂、石料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贵州省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玉屏县新店乡新店村老铺 代表人:电话:卖方(乙方):玉屏县汇金砂厂

身份证号码:522223197701181256电话:15985677999 第一条 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数量

1、机制砂:

细度模数:ц=3.0~2.4,含泥量(或石粉含量≤5%),泥块含量≤1%,含水量≤3%(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2、碎石:

细度ц=25~31mm,片状颗粒含量≤20%,含泥量(或石粉含量)≤1%,泥块含量≤0.5%,压碎值≤10%(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3、瓜米石:

细度模数:8—12mm,片状颗粒含量≤15%。含泥量(或石粉含量)≤2%,泥块含量≤1%,压碎值≤10%(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4、细砂:

细度模数:3—6mm,片状颗粒含量≤8%,含泥量≤10%,压碎值≤8%(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第二条 砂石料到场价格

砂石料从生产现场至工地现场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砂石料的定价为:

1、碎石:33元/方(含运费);

2、机制砂:31元/方(含运费);

3、瓜米石:36元/方(含运费);

4、细砂:38元/方(含运费)。 第三条交货办法

每月25日甲方向乙方提供下月材料计划(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乙方签收后按材料计划组织生产或供应。

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电话通知送料至甲方工地现场,并在施工现场办理丈量方量签认手续。

第四条价款结付方式

每月25日根据实际签认单据汇总数量和合同单价进行计量结算,次月10日前结清上月价款。第五条关于质量和供应保持约定

1、乙方所供应的砂石,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如供应过程中砂石质量不达标,甲方可拒收料,而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应的砂石质量及规格达到合同要求。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供应,即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供应单价随市场的上浮或下跌来作定价; 第七条违约与争议处理

1、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所需求量总价款的5%偿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篇2:砂石购销合同 砂石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贵州易广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威宁县猴场镇张践霜砂石厂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合同期限

1、材料的名称:砂、碎石、元石、连砂石(其中元石径应达到0.5-4cm)范围内。 砂:采用中粗细砂,砂子必须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应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先用质坚干净的粒料。

2、合同有效期:2014年06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1、材料的数量:结算时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的单位为立方米;计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由乙方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工地施工现场。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包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单价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1、砂:中、细、粗砂:均价35.00元/t(含泥量不得大于2%),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2、石:碎石(0.075-31.5mm):30.00元/t,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3、元石:30.00元/t,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4、连砂石:25.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方法:实际现场收方为准。

2、验收标准:行业统一标准。

3、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电话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 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采购定金:人民币50000.00元,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材料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货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结算价款在该工程办公楼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

2、根据供应的材料的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电话: 日篇3:砂石厂合作经营协议 白银市平川区玉辉养殖合作社 砂石料开采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下共同合作经营xx省xx市xx区xx养殖合作社砂石料厂,特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只执行遵守:

1、合作地点和期限:作期限:以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2、出资方式:甲方以xx省xx市xx区xx养殖原有的砂石场、铲车、房子等场所的所有东西、经营权作出资,其余的由乙方出资,乙方以新投资的机器设备出资,共同开采经营玉辉养殖料砂场。

3、甲方对其与村委会的承包协议负责,并确保砂场经营不受外部干扰,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砂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出资的生产设备协议到期后归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5、利润分配:甲方按总营业额的40%分红,乙方按总营业余额的60%分红,如有欠账的收回欠款后马上结清,账目分红十天结一次,如有黄金也按以上比例分配,税收双方按收入比例承担。

6、职责分配:甲方负责xx养殖料砂场的承包费用、开采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费用,国家的正常税收由甲乙双方按分红比列分配。

7、甲方负责联系借用村里现有的变压器,费用由砂场承担,如果以后需扩大生产,再增加安装变压器,甲、乙双方按利润分配的比例出资,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8、财务管理,甲方负责收票,乙方负责出纳、开票、收款,账目当天结清,石料出售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

10、乙方负责生产,月产量不得低于10000m3,根据市场行情,乙方还可追加投资提高生产能力,尽量满足市场的需求。

11、如果销售发生滞销,产生长期堆货或为远期销量目标需要存货时,甲乙双方应垫付电费、柴油、修理、生产工资等费用。

12、违约赔偿:在乙方全部设备进场生产后,因甲方未处理好相关政策和人员造成停工、停产超过3天,甲方赔偿乙方每天计人民币壹仟元的损失,如果以上因素造成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赔偿给乙方设备拆装费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停工、停产超过3天,每天同样给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壹千元,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设备(机器故障或库存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协商未果,上诉法院。

1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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