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制度

2020-03-01 20:14: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2、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对井下防火密闭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

3、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技术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6、矿井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

7、矿井井上及井下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

8、严格执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

9、井下自燃火灾防治

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计划的材料、设备等费用列入矿井安全费用,经营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物资市场负责按计划采购,并组织落实。

2)所有可采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凡经鉴定属于自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然发火煤层。凡开采发火煤层都必须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险程度划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和按划分的等级进行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3)井下消防用水主要来自地面设置的600m3消防水池做备用水源。必须保证井下消防用水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4)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地面消防库由供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区管理,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存放材料必须严格按防灭火设计规范要求种类进行配备。并定期补充、更换消防材料,防止长时间放置造成失效。专用工具、器材要采取涮漆、涂油等防腐措施,1~2年更换一次。绳子、木板等易腐烂的物品每6个月更换一次。灭火器等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器材按规定要求更换。

5)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采区防灭火设计,采掘设计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灭火的要求。

6)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否则,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氮、均压技术等防灭火措施。采用灌浆、注氮、均压技术、阻化剂、凝胶防灭火措施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路、注氮(浆)管路。从风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主要注氮、注浆管路和副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由通风区负责铺设和维护。采掘工作面内的注氮(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回收的管路由生产单位统一集中存放、保管,工作面结束后办理移交。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注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的安装,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进行,并纳入安装工作计划安排,由调度室、技术室负责安排。各种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吊挂平直。与电缆吊挂在同一侧时管路要在电缆下方且距离不小于300mm。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灭火门的位置,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综采工作面在30天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通风区在工作面回撤完毕后,15天内将采空区封闭完毕。

10)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应尽量避免采用采空区对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区漏风的通风方法。

1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灭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配备气相色谱仪等气体分析仪器,及时分析掌握井下发火隐患地点的气体成分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防灭火预测分析报告经通风区技术区长或技术员、通防室主任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12)发生自燃火灾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没有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10、高温火点管理

1)通风区每周对井下存在的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区域或高温火点、火区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进行预测预报,拿出防治措施,并报安全组和总工程师。防灭火检查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周检测一次采空区防灭火墙内外CH

4、CO

2、CO、O

2、气温(出水时还要加测水温)。检测数据必须与当日填在专用记录本上,同时按规定在永久密闭处设置检查牌板,检查气体的数据必须及时填写在牌板上。

②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班至少检测一次CH

4、CO

2、CO、气温(有水时还要加测水温)。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③防灭火密闭墙外设置检查牌,执行周检,即检查牌板按规定每周更新一次。未按规定检查的一律视为漏检。

④防灭火检查分片由通风区每月根据瓦斯检查和防灭火需要进行分片确定。

⑤井下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密闭墙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分析。对已发生自燃的地点的气样取样化验分析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分析化验结果由通风区存档管理。

2)高温点等防灭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其它地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部位要现场交接班,检查结果及时汇报,上井后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对高温火点、有发火危险的部位实行现场挂牌管理,测定温度、CO、瓦斯、CO2等。

3)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及局部冒高地点,凡是出现温度达到30℃或CO 超限的,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4)火检工要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和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巷道进行检查、取样分析,防止出现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按照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6)微风区的浮煤由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负责清理干净。调度室组织生产移交时要将浮煤清理情况纳入生产移交内容,通风区负责清理情况的落实监督,凡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清理的,由调度室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未完成交办任务进行考核。凡达不到清理标准要求的,不得移交,或在移交时根据清理工程量核定费用,从原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安排其它单位的清理费用。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自燃的,对责任单位正职按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7)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由生产单位负责清理。

11、外因火灾的防治

1)木料厂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米。

2)井下使用和废弃的可燃油料、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押送上下井。剩余的可燃油料严禁在井下存放和泼洒。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及贮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

4)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底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皮带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7)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把勾工负责落实,安管部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必须按《唐山矿业分公司井下点火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10)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 11)矿井进风井口、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应装设防灭火铁门。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主井口、主井底装载峒室及主井提升期间散落的浮煤,由责任区域分管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清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防堆积的浮煤自燃发火。

12)井下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其它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巷机头、机尾处要备有不少于20米的软胶管,长度大于200米的皮带巷,要在巷道中部备有50米软胶管。

13)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地点,都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配置灭火器、砂箱、防灭火锹、砂袋。井下灭火器配备使用情况由救护队每月检查一次。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负责,发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1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滑保护等装置。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及皮带底下浮煤,防止皮带摩擦起火。

15)井下发生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或灭火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封闭火区,构筑永久防灭火墙,并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编号,建立档案,并把记录放在检查箱内。封闭火区时,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注意观察风流、风量和温度的变化,同时,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通风区 20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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