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2020-03-02 15:39: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传真:82294138 传真确认专线:82290840

乙方(投资人):

开户证件类型: 开户证件号码:

基金账号: 交易账号:

为方便乙方办理基金业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提供传真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委托服务内容: A) 交易类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 分红方式变更 基金交易撤单 B) 账户类

开户 开交易户 账户资料修改 销户 交易户销户 账户业务撤单 C) 其他类

退款申请

第二条 传真交易受理条件:

1. 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基金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 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机构内部转托管、转托管、基金转换等交易类业务时,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账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4. 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直销业务相关制度和规则要求进行操作,并完整提供甲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资料。

5. 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的相关业务单据,并于15点前成功发送并立即电话向甲方确认其完整有效。

6. 乙方必须用甲方指定的传真服务电话010-82294138进行传真交易,双方同意用指定号码发出的传真申请即为有效申请,指定号码之外的传真件甲方可视其为无效传真交易。乙方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甲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三条 交易流程:

1.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甲方则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2. 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业务时,应将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表和甲方所要求的资料一并传真给甲方。乙方为机构投资者,则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乙方《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的经办人所发出的指示处理该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未经电话确认或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不予受理,并对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3. 甲方当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7:00)收到的传真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传真申请后的10分钟内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甲方对乙方传真申请表中的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索取受理回执时确认其传送方式并立即传送。由于业务量过于集

中、通讯故障等问题,甲方反馈的时间将适当延长。

5. 乙方须将委托申请的传真原件于三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如果乙方未寄出或未能按时寄出,则双方约定以甲方传真件为准。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通过传真下达委托申请时。 5.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 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乙方的认可,但甲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其他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B) C) D) E) F)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乙方注销基金账户。

乙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具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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