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2020-03-03 08:27: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会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群众公认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示对象

县委拟提拔的县管正局(镇)级、副局(镇)级职位的领导干部(含由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的干部);拟交流任职的县管正局(镇)级领导干部;其它有关重要岗位、重要职务认为需要公示的对象。

三、公示内容

被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年度考核情况及任职意向。

四、公示形式

由县委组织部印发专号公示文件。公示范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以在内部公示,以通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公示,或在所在单位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公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全过程接受社会反映情况。

六、反映、举报形式

各单位和个人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举报被公示对象有关问题,反映、举报情况者要署真实姓名。

七、公示程序

1、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方案。

2、对拟任用对象进行公示。

3、收集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举报意见,根据反映、举报的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及时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举报或有反映、举报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及时按有关程序任命。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查结果提请下次县委常委会复议,并按有关程序决定是否任命:(1)对举报问题比较严重,在公示期满前无法查清者,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公示期,暂缓任用;

(2)对有群众举报,经查确有问题者。

八、公示监督

1、反映、举报的重点为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

2、组织部门严格为所有反映、举报公示对象问题的同志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怀疑和打击举报人,发现有泄密或打击报复现象的,对当事人严查重处。

3、反映、举报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诽谤。凡故意诽谤,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4、组织部门对群众署名来信或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5、对反映存在轻微问题,不影响今后行使职责、开展工作的公示对象,可按正常程序进行研究任命,但在任职前组织上必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改正。

6、对举报反映有以下问题之一,经查属实的公示对象,视情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

(1)政治思想有问题的;

(2)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

7、对在调查中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行为的公示对象,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九、本制度由中共江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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