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制度

2020-03-02 17:31: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抄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抄表管理,杜绝营业漏洞,提高抄表工作质量,确保抄表数据准确真实,防止线损率波动,根据集团公司《线损四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抄表工作的责任部门,包括电力调度中心、变电站、发电厂、营销部所属供电所等相关单位。

三、抄表时间周期规定

1、公司统一抄表时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完成抄表任务;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抄表时间及抄表周期。

2、变电站、发电厂关口表(含关口互供表)抄表时间为每月抄表例日(每月20日:10:00分-10:15分,19:45分-20:00分),每次抄表起止时间必须在15分钟内。

3、台区用电户抄表时间每月15-20日。

4、专变及公变计量抄表为每月20日。

5、大客户计量表计按具体时间由工矿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并报营销部核准后确定(每月20日:10:00分-10:15分,19:45分-20:00分),时间偏差不得超过15分钟。

6、如因管理需要,公司要求更改抄表时间时,以另行调整的时间为准。

四、抄表路线顺序规定

1、变电站、发电厂及各供电所抄表过程必须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抄表路线顺序。

2、各变电站、发电厂应制定站内表计抄表顺序,并把抄表顺序情况上报电力调度中心,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抄表顺序进行抄表;如有某种情况需调整抄表顺序,必须上报电力调度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抄表顺序。

3、各供电所应制定合理的抄表方案,并严格执行。抄表方案应包括:供电所所有用户及公变计量箱的固定抄表时间,固定的抄表路线顺序,抄表员安排等;所长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上报营销部。供电所如有某种客观原因(人员变动等)需调整抄表方案,必须在当月抄表以前上报营销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抄表方案并通知客服中心及时进行系统数据更新。

五、抄表质量要求

1、抄表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抄表,应认真仔细、正确抄录,应对抄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出现估抄、漏抄、错抄、请人代抄等现象。

2、抄表卡或抄表记录必须保持整洁规范,抄录字迹端正,不得随意涂改,如确要修改,必须使用双横线划去, 保持原有字迹可以辩认,抄表结束应及时在抄表卡或抄表记录上签字。

六、检查监督

1、营销部、电力调度中心应分别加强对供电所及变电站、发电厂抄表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抄表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2、电力调度中心每月抄表例日10:00与19:45分两次抄表的数据进行核对,验证抄表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出现的差错提出考核。

3、营销部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供电所抄表质量进行抽查,在适当时机牵头组织有关部室成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营销稽查小组在进行用电稽查工作中,应随机性抽查抄表工作情况;并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考核。

4、供电所应加强对抄表工作过程的监控,每月应组织所内管理人员对部分台区或部分抄表责任人的抄表情况进行抽查(20户以上),并详细做好记录(应有抽查人员的亲笔签名),根据抽查情况对未按规定抄表的责任人进行考核(所里已提出考核的,公司不另行考核)。

七、考核及处罚办法

1、凡未按公司要求周期及起止时间完成当月抄表任务者,以及擅自改变抄表时间路线顺序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顺序抄表者,经证实抄表过程未到现场而造成部分表计估抄、请人代抄者,每次扣除责任人50元;故意修改调整底码者(包含公变计量箱、及站所自用电表计),每次扣除责任人100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待岗一个月处罚,单位负责任人及营销专职分别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2、供电所、变电站、发电厂未按本规定上报抄表顺序或抄表方案者或因某种客观原因(人员变动等)需改变抄表时间顺序未在当月抄表之前上报有关部门,扣除供电所长、变电站长或发电厂长各100元。

3、从用户投入运行之日起(包含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出卡的用户),超过一个抄表周期未抄表的用户(发现未出卡用户应抄录用户资料、底码及时上报),或其它原因漏抄用户表计者,每户扣除抄表责任人20元,因业扩部门未及时按规定时间出卡扣除相应责任人50元/户。

4、抄表过程不认真仔细出现错抄者,变电站关口表、小水电、大客户、专变、公变计量箱等,扣除责任人50元/户(处),居民用户错抄扣除责任人50元/户,抄表卡或抄表记录不规范有随意涂改,抄表后抄表员未及时签名者,扣除责任人1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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