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43: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增值税完成情况: 销项税额:17,061,413.86元
进项税额:15,339,617.86元
应缴增值税额为:
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721,796.00元,此税款已于当年全部交清,无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1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地方税完成情况: 城建税:86,089.80元
教育附加费:51,653.88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17,217.96元
印花税:30,108.37元
水利建设基金:100,361.25元
所得税:2,326,710.75元
以上税款已经全额缴纳,无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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