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激励制度

2020-03-03 05:58: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保安中心激励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本着按岗定员、多劳多得、兼顾效率公平的原则本、实现有效激励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人员调配

由2016年4月份起,各中队负责的安保企业以及人员做适当合理调配,调配原则是:大格局保持不变,小范围调整,以工作量均衡,和谐维稳为主。

1、每个中队的正副队长职务保持一正两副。

2、每个中队管辖点以及保安员人数,可做队内适当调整,达到工作量相对均衡。

3、四中队和五中队合并,人数调整为约120人,其它中队保持不变

4、想单独成立中队的副队长,在辖下负责安保企业超过5个,直派管理人数达到200人后,可向中心申请,经中心班子会议批准后,同意独立设队。

二、对业绩增减的奖惩

截止2016年4月1日,以各中队现有直派管理人数为基数,绩效工资与业绩增减直接挂勾。

1、正副队长个人在原有的基数的基础上,以正副队长个人独立新增1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毛利润的30%,奖励给正副队长个人。

2、中队在原有基数的基础上,以中队形式独立新增1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毛利润的30%,奖励给中队。

3、中队在原有基数的基础上,由中心牵头新增1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毛利润的20%,奖励该中队。

3、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非直派点的服务收费,按实际收取到服务费总额的10%,奖励该部门。

4、各种临时性的安保活动收取的服务费,按纯利润的5%,奖励给负责联系部门。

5、属培训业务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纯利润(除教员补贴)的5%,奖励负责联系部门。

6、因合同到期、公开招标、客户结业(搬迁)、经营不善停业(或破产)、经济负担过重导致减员,不作处罚。

7、因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客户有意见遭到投诉、不及时处理相关保安的事情,而导致合同终止,出现网点流失而出现减员的情况,则按该网点的管理中队每人每月90元的150%比例扣回该网点的绩效工资。如绩效工资低于被扣回的绩效工资时,将绩效工资扣完为止,不作另外处理。

8、终止合同后,视情况追究中队的责任。

(二)按照“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如行政人员发展的新点,按上述绩效奖励标准与负责管理的中队作4:6(即发展人4成、中队6成)分成。

三、绩效与管理责任挂钩

中队在做好业务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达到以服务质量保稳定促增长的工作目标。如中队所属执勤点发生责任事故,涉及中心作出经济赔偿的,中心将按赔偿总额的30%,予以扣发责任中队当月的绩效工资。扣发绩效工资最高封顶数为当月的绩效

2 工资(含新发展提成奖励)。

四、办公室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

1、担任队长职务以上的工作人员,由正中队长的绩效工资人平均数发放(含奖惩)。

2、担任副中队长的工作人员,由副中队长的绩效工资人平均数发放(含奖惩)。

五、本制度从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之前所制定的《保安中心激励制度》同时声明作废。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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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制度。

保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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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激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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