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doc

2020-03-01 20:36: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伙协议书

甲方:(以下均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均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均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经营项目,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经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一致事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伙组织的组成

1.1.1本合作组织各方基本情况为: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

通讯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

通讯电话: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

通讯电话:

1.1.2合伙各方的基本情况作为各方约定的通讯联络地址。

1.2合伙组织商号和经营地点

1.2.1 合伙组织的商号为:“”,(以下简称为“”)。

1.2.2 合伙组织的生产经营地点在:,

1.3合伙组织生产经营所在地为住所地,并在管辖机关依法登记,合作组织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合伙组织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组织的成立之日。

第二条 合伙经营的目的、范围

2.1 合伙组织的经营目的:通过各方合伙经营,实现合伙组织产生盈余,合伙人分配盈利。

2.2合伙组织生产经营的范围:

第三条总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3.1合伙组织总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3.2 甲方现金(或实物)出资万元,占总出资额的比例为%;

乙方现金(或实物)出资万元,占总出资额的比例为%;

丙方以出资,折合为人民币万元,占总出资额的比例为%。

3.3 合伙各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日内向合伙组织共同设立的帐户足额注入约定投入的资金。

3.4 任何一方如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占出资总额一半以上的其他各方同意后,方可向合伙各方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额;但在同等条件下,合伙组织内部的合伙人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5 如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其他方不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的,视为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购买转让方的出资额。

第四条 合伙组织的决策管理机构

4.1 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管理委员,共同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内负责全面行政工作;共同委托担任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财务工作,报税工作;共同委托监管合伙组织印章、财务印章、印鉴。各合伙人有权监督其他合伙人的代理行为。

第五条 生产经营管理

5.1合伙组织的生产经营中的行政、安全、业务工作均由合伙组织负责人负责。其他合伙人均可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开展业务,要签订合同必须取得合伙组织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5.2合伙组织对外签约的金额超过万元的,必须经所持出资超过总出资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约,否则须赔偿给合伙组织、合伙人、其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5.3对外招聘的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合伙人以外的人管理的,须经所持出资超过总出资总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聘用或委托。

5.4招聘无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合伙组织负责人招聘,报经合伙组织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即可。

5.5管理人员不履行本合伙协议,或者其行为有背合作原则,或有损其他合伙人利

益的,任何一个合伙人均可要求其暂停履行职责,其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职责的,由其 承担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的一切损失。提出暂停履行职责的合伙人建议合伙组织监督委员会召开监督会的,监督委员会主任须在接到建议之日起3日内召开监督会决定是否罢免暂停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权,缺席者或不组织召开监督会者视为同意罢免所议管理人员的职权;如果决议罢免其职权,须同时议定新的同职位管理人员并授予其管理权限。

第六条同业竞争限制

6.1合伙人在参与本合伙后,不得在本合伙以外从事该合伙事务,否则,其所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所有。

6.2合伙组织的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合伙业务,不得在其他单位、组织担任同业兼职管理事务,否则其合伙的收入归本合伙组织所有,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3合伙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同行业竞争,否则其所获得的收益贵合伙组织所有。

第七条财产的购置与处置

7.1 合伙组织要购置房屋、生产资料、办公用品、生产工具等设备设施,其金额超过万元的,须经所持出资超过总出资总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签约购置。否则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行为人承担。

7.2合伙组织要处置合伙财产的,须经所持出资超过总出资总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由其行为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3合伙组织所取得的名称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合伙组织所有,要处置、处分该权利,须经所持出资超过总出资总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处置、处分。

第八条 风险、亏损、盈余分配

8.1 合伙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同担风险,按照各自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

8.2 合伙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伙一方因不履行合伙协议书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伙另一方损

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如是双方的过错,则按过错责任大小并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对合伙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9.2 合伙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元的违约金。

9.3合伙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 并因此影响合伙组织的成立或正常工作时,违约一方应当向合伙组织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章 争议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合伙各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伙协议书经合伙各方签字即生效。

11.2 本合伙协议书一式柒份,各持一份,一份交登记机关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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