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协管员

2020-03-02 06:3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包干包区责任制度

一、协管员负责本乡镇(街)范围内的药品管理工作,信息员负责本村范围内的药品管理工作。

二、协管员、信息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巡察,及时报告涉药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管员、信息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收集并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

四、协管员在本责任区发现有涉药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直接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同时向乡镇(街)协管站站长报告。

五、信息员在本责任区发现有涉药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向乡镇(街)协管站站长汇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信息报送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实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管员工作站和信息员工作站三级信息报送制度。

二、协管员在巡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汇报协管站长后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信息员在巡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协管站汇报,由协管站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信息员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

三、协管员、信息员应建立信息报送记录,对每一条信息记录应准确完整。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协管员、信息员例会,逐级传达贯彻,重点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具体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事项;具体负责组织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接受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考核。

2、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3、负责协调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4、在食品药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5、了解掌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动态,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案件的报告及协助调查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递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7、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质量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8、按时参加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

9、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重点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湘东区农村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回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常监督巡回巡查的对象是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等,下同)、乡镇副食店和城乡集贸市场等涉药单位。

第三条 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监管巡回巡查要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农村药品质量的日常巡回巡查工作由业务科组织,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日常巡查实行辖区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明确监管任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第五条

认真落实农村药品质量日常巡回巡查制度,加大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频次和力度,镇级的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农村药店(点)和农村卫生站的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频次:对管辖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

第七条

强化药品市场监管手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检查和经常性巡查结合方式,实行辖区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落实监管任务。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取证,按办案程序依法进行查处。遇有重大案件、重要案件和紧急情况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上报。

第九条

参加日常巡回监管巡查的人员应认真做好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检查人员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湘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考评奖惩制度

(一) 对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自动履行职责情况和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进入档案。

(二) 实行“有奖举报”制,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公开奖励工作成绩优异的协管员、信息员;

(三) 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情节 严重的应撤销其聘任证书;

(四) 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湘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其被聘资格,收回其证书,并报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义从事药械研制、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基本常识;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本乡镇内食品、药品案件监督稽查和查处工作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协助配合,落实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级。

3、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反馈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村级食品药品信息员的推荐工作,组织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5、负责督促、上报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相关记录。

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或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有可能灭失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负责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普查建档、巡查回访工作;负责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开业歇业制度。

8、发现销售病害肉及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9、按要求完成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奖惩制度

1、每年评定数名“优秀食品药品协管员”予以表彰,并通报所在单位;

2、对举报提供线索真实或举报有功的,可予以适当奖励;

3、对利用工作便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调离本工作岗位,并由单位给予相关行政处理;

4、对不能履行职责的,或群众反映较差、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调离本工作岗位。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工作制度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业务上服从区药监局指导;

2、自觉参加区药监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半年一次的跟班培训,及时掌握药品监管新知识,不断提高参与药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3、实行分片挂钩,专人联系,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工作情况定期汇总上报;

4、耐心细致地宣传贯彻药品法律法规,以法理说服人、以行为感化人,大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同时分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及时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

6、发现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包括突发事件)或获得有关紧急的药品质量信息,力求在第一时间以口头、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药监部门报告;

7、不定期召开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座谈会,听取有关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食品药品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情况;

8、协助药监等部门对涉及食品药品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职责

1、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正确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知识和科学合理用药知识。

2、收集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征求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所在食品药品市场的情况,及时向区药监局报告。

3、传递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提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线萦,做到上传下达,密切联系。

4、针对所在地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及时向区药监局提出整治措施,为药监部门献计献策。

5、协助药监部门对涉药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6、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药品监管执法稽查人员进行行风监督。

1、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正确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知识和科学合理用药知识。

2、收集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征求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所在食品药品市场的情况,及时向区药监局报告。

3、传递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提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线萦,做到上传下达,密切联系。

4、针对所在地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及时向区药监局提出整治措施,为药监部门献计献策。

5、协助药监部门对涉药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6、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药品监管执法稽查人员进行行风监督。

1、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正确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知识和科学合理用药知识。

2、收集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征求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所在食品药品市场的情况,及时向区药监局报告。

3、传递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提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线萦,做到上传下达,密切联系。

4、针对所在地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及时向区药监局提出整治措施,为药监部门献计献策。

5、协助药监部门对涉药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6、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药品监管执法稽查人员进行行风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基本常识;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本镇街(管委会)内食品、药品案件监督稽查和查处工作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协助配合,落实本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社区)级。

3、及时向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报告或反馈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村(社区)级食品药品信息员的推荐工作,组织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5、负责督促、上报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相关记录。

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或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有可能灭失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负责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普查建档、巡查回访工作;负责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开业歇业制度。

8、发现销售病害肉及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9、按要求完成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管站)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职责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在县药监局的领导和协管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县食药监局和本乡镇协管员搞好本村范围内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2、上传下达,收集掌握本地医药信息动态,县药监局和协管员了解反映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的情况;了解和反映当地人民群众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信馈给县药监局。

3、联络沟通监督与被监督人之间的感情,缓和矛盾,促进工作顺利发展。

4、按时完成县食药监局和本乡镇协管员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参加县食药监局召开的会议和。

药品协管员培训内容

某县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培训教材

协管员

协管员

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

基层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协管员)

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

协管员培训

家属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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