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3:21: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屋竣工证明
本人因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特对坐落于永仁县新大街原工行住宿区住房一栋(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06)第30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5323272011—107号)出具证明,该房屋已于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竣工。本人保证该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如因该房屋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登记机构无关。
建设单位: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房屋竣工验收
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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