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

2020-03-01 19:0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

为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以“四节二环保”,即建筑的节能、节材、节地、节水以及室内、室外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以法制为保障,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把深圳打造成“绿色建筑之都”。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一套权威、有效的绿色建筑认证标准体系、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绿色建筑,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减排指标,绿色建筑理念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使深圳成为引领全国绿色建筑浪潮的重要基地。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开展绿色建筑主题年活动。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每年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组团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绿色建筑大会,策划绿色建筑进入高交会或在深圳举办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国际博览会(绿博会);筹办绿色建筑展览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基地;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环保局。

(二)实行绿色建筑认证。

借鉴世界一流城市做法,结合深圳实际,编制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行绿色建筑分级认证。对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当具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专篇,方案设计

应当具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与抽查、施工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四)建立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创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在2010年底前,建设一个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完成约1200栋大型公建的能耗统计、600栋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600栋建筑的能耗审计工作、535栋建筑的能耗公示。开展26度空调节能检查等工作,提倡科学用能。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深圳供电局。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机构开展节能改造。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深圳供电局。

(六)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编制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在建筑中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空调余热回收装置,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建成一批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和产业示范基地。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

(七)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支撑体系。

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编制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目录。在建筑设计中大力推广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人工湿地、立体绿化、底层架空、透水型铺地材料、太阳能空调、节能隔音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各种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

(八)开展绿色施工。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建立适合深圳实际的绿色施工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通过试点和示范工程推广绿色施工经验。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控制,强化噪声与振动控制,完善建筑工地泥头车监管。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科技信息局、环保局、城管局。

(九)推进建筑工业化。

编制预制构配件、部品生产、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意见,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积极培育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鼓励建筑工业化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十一五”期末,建成一至两个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新型墙材、预拌混疑土、预拌砂浆利用率分别达到95%,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5%。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

(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研究建立建筑垃圾经济激励机制,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战略,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推动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法规规章,制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建立3-5个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示范项目。

主办:市建设局、城管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法制办。

(十一)实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建立完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强制检测制度,研究建立二次装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强制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十二)实行建筑物定期维护美化制度。

加强对既有建筑的维护保养,研究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旧有建筑,尽可能通过改造实现建筑功能更新,避免随意拆除既有建筑,造成资源浪费。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

(十三)完成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

抓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确保转换任务于2008年全面完成。扩展燃气在汽车加气站、燃油火力发电厂、燃油锅炉、电冷热三联供等领域的应用。

主办: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协办:市交通局。

(十四)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

启动“金建工程”,打造数字化工地,实现对建造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信息化办。

(十五)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

继续巩固和发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成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将光明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建筑示范城区。

主办:市建设局、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十六)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权责统一和行政效能的原则,理顺政府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充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主办:市编办。协办:市建设局。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起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绿色建筑认证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紧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技术规范,形成完善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评价标准体系。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法制办。

(十八)完善绿色建筑招标投标及造价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提高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在预选承包商名录考核指标中分值和权重。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采用自主创新型的绿色建筑产品和技术。编制绿色建筑定额标准,将发展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成本之中。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全行业人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的培训,将其作为行业人员从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大力推行“平安卡”,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和谐工地。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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