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2020-03-03 13:48: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就具备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公司人事劳动政工部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各级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除名。

7、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党总支支委会讨

1 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及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2、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13、每个党员必须按时交纳一次党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交纳本季度的党费,也可一次交半年的党费。

14、交纳党费数量标准按个人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总额为基数计算(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外,一律列入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月工资收入在401—6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月工资收入在801元到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二;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自愿多交不限。党员确实无能力交纳党费,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少交或免交。

15、党员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薪后的10日内,将党费上交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各支部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将党费上缴公司党总支;公司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

16、党费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帐。

17、公司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

2 收缴和管理情况。

18、党费收缴标准变动时及时相应调整交纳党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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