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2:07: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对设在我州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州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云南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另行发布)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二、企业主营业务审核确认的程序
如果税务机关难以界定申请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到注册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由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出具确认书,由税务部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比等其他材料审核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材料,结合实地调研、查阅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资料,或请相关单位进行会审,认真审核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条目。若难以确定的,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后,可以委托有关咨询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评判。若通过专家咨询评审仍不能确认的,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
三、企业主营业务审核确认需上报的资料
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请予确认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请示,提出初审意见,并附企业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主要内容有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标准、生产工艺、主要产品、资源节约、环保达标等生产经营情况,申请理由,符合条目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表格;
(七)从事咨询服务、技术性服务和国家专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建设时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九)生产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等;
(十)法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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