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概论》试卷B卷

2020-03-03 06:57: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司法鉴定概论》试卷B卷答案

一、选择题20

CBDCB

CBDDA

二、判断题10

√√×√×

√√×√×

三、名词解释16

1.补充鉴定: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1分)是在原来鉴定的基础上为了完备鉴定结论,由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修正或补充。(1分)补充鉴定的本质特征,是由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经过鉴定的同一问题进行修正或补充,仅仅是鉴定内容和要求增加而鉴定主体和鉴定对象未发生变更。(2分)

2.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1分)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1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2分)

3.同一认定是一种对鉴定客体所作出的判断,这种判断是关于客体同一问题的判断,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针对鉴定客体作出的,并且这种活动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同一认定是动态的、综合的活动。

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1分)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1分)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2分)

四、简答题25

1.司法鉴定是指全国人大《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

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1分) 识别犯罪,又称鉴别犯罪,侦查审判人员运用业务知识尤其是自然科学知识与技能,发现、提取、运用证据,分析与认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1分)是侦查、审判人员专业判断能力——工作能力的体现,不属于鉴定活动,其判断意见不是鉴定意见。注意与司法鉴定不同:①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侦查人员(非鉴定人员)②使用技能方法不同:主要运用侦查技术技能,其活动是侦查行为,不是鉴定活动③工作成果法律意义不同: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仅供证明参考,提供侦查线索。 (3分)

2.

a、鉴定实践能力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相关的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能力,这是鉴定人开展鉴定的基本条件。(1分)

b、法学知识条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进行的,司法鉴定人作为诉讼参加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1分)

c、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2分)

d、思想道德条件。司法鉴定人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1分)

3.鉴定意见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具有较高的证据地位,相比其他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不能由此而推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当然优于其他证据,甚至可以不经法庭质证和法官的审查判断而直接采信。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通过司法鉴定,得到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但由于诉讼双方彼此之间收集的证据有对抗性,经常出现鉴定意见同其他证据彼此矛盾,或不同的鉴定意见彼此产生矛盾。因此需要鉴定人出庭(或书面)对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帮助法官更好地把握证据,公正判案。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均有对证据进行质证的原则性规定,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决定》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将“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规定为司法鉴定人的义务。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鉴定意见这一证据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并向鉴定人发问则成为一项权利。

4.a.基本概念清楚,应使用统一规范的专业术语。(1分)

b.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论证应符合逻辑。(1分) c.应使用规范的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国家标准简体汉字。(1分)

d.内容系统全面,客观真实,分析说明要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1分)

e.鉴定书的格式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所附照片必须真实、特征清楚。(1分)

5.(1)赤脚印

赤脚印的形成是由人的脚掌面皮肤花纹上的汗液或附着物,在足压的作用下,引起承受体的表面形态发生变化或体积发生变化而形成的赤脚印痕。

鉴定赤脚印时,主要依靠一下特征:赤脚印的大小和形态,赤脚印的乳突纹线特征,以及一些特殊的特征如伤疤、鸡眼、脱皮等。

(2)鞋印

鞋印是指鞋在地面等承受体上活动时所形成的能够反映鞋子接触部位形象结构的印迹。 鞋印鉴定主要依靠以下特征:鞋底大小和形状特征,鞋底的质料和生产工艺特征,鞋底被穿用、修理状况特征,鞋底的其他特征如鞋帮、附着物等。

(3)袜印

袜印是指人脚穿袜行走,在承受体上所形成的袜和脚底面形态的印痕。

鉴定袜印应依据以下特征:袜印的大小和形态特征,形成袜印的袜子织物的特征,袜底上的附着物等。

足迹的形象特征鉴定,是通过对现场足迹与嫌疑人足迹的形态特征的比较,作出现场足迹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的判断。

五、论述题18

答: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具有专门知识、在诉讼中被司法机关指聘或委托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自然人。3分

我国规定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是:自然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区别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代表人、代理人。3分

司法鉴定人权利:6分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鉴定人义务:6分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案例题:11分。

参考答案:对A的说明析占3分;对B的说明3分;对C的说明3分;对D的说明2分。

A: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委托时对机构的选择程序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高低之分,所谓的复核鉴定结论并不必然高于初鉴鉴定结论。法院在面对不同鉴定意见时不应简单以级别取舍。

B:法医的鉴定结论并不对司法人员产生任何强制力。鉴定结论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C: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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