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经费管理

2020-03-03 20:15: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XX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各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一律用财政专户专用转账、现金缴款单在收费当日就地缴入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关经费直接进核算中心账户。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根据区政办函【2011】123号文件精神,2011年9月1日,成立了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实行校财局管,严格按照《 XX区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核算中心账户销户,设置零余额帐户。及时合理编报用款计划,根据指标使用资金。按照程序分别办理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

务,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帐务及时处理。 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公务卡消费占授权支付的25%以上,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各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教育经费的管理。 ⑴.各校要按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将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报核算中心备案,学校的财务审批人和审批签字字样预留核算中心。

⑵.各学校要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合理性、及时性。

①取得的支付凭证应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凭证(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票据要素应齐全。收款与出具票据的单

位要一致,购物票据与所购物品应完全相符,未列清物名的发票要附上清单。

②维修等工程完工后应取得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办理报销

时,要附上合同、验收单、审价单、政府采购审批单及经办人、复核人和校长签名。

③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

3.日常支出资金管理。

⑴外出开会和外出培训支出需附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各校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需要到区委组织部审批。

⑵凡开具概括性内容的购买、消耗性支出如“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维修费”、“印刷费”等票据,必须附盖有出票人公章的清单及进出库清册(经办人在清单上必须签字确认)。

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支出时应附用款申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合同或协议、验收单等。

⑷会议费支出要附会议通知或者活动方案、与会人员签到表。

⑸特殊原因采用领款单领取款项的,还应写明领款人住址、附身份证复印件、由领款人在签名处签字或盖章并按手印。

⑹无车辆编制的学校,不得列支油费、过桥过路费等,而且交通费支出不得超出现行差旅费报销标准;

⑺在接待费报销中,严格按照纪委有关接待费管理的要求执行。接待费报销时要有公函和公务接待单;同城单位不准接待,

基层单位的工作餐费每人每餐一律不准超过20元;按照规定,对娱乐场所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⑻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但是单位机构小,工会经费发生额不大的学校,工会经费也可直接在基本户中列支。

⑼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等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学校在预付首笔工程款前,要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交易确认书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严格依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并做好项目台账;工程建设期间,学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时,学校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批准的竣工决算书及批复文件。

XX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下半年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重点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议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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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党支部民主评议总结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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