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

2020-03-03 07:16: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

教练员须佩戴有效的《教练员证》(严禁教练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执教),在所属培训机构、准教范围内从事教学活动。不得代表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收取培训费用。

二、教练员须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不得随意删减教学项目或缩减培训学时。每次教学结束后,教学项目、培训学时等教学情况须请学员签字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三、教练员使用教练车教学时,须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教练场地开展场地项目教学、训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训练道路和区域开展道路驾驶教学、训练。

四、教练员须廉洁教学,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接受、索取学员财物、宴请等,严禁收取以确保考试合格为名的“考试保险费”。

五、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严禁辱骂学员等粗暴教学,严禁擅离岗位,严禁酒后或疲劳执教,严禁教唆学员考试作弊,严禁教练车超载或搭载与教学无关人员。

六、教练员须遵守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教学、行车,言传身教,教育学员安全、文明学驾、行车。

七、教练员应诚实守信,热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仪表整洁,使用普通话教学,善于因人施教。

八、教练员应确保所用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标识规范齐全、车容车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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