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

2020-03-02 08:52: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治理商业贿赂:反腐斗争新战场

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3月5日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集中治理商业贿赂之后,商业贿赂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其实,在此之前,商业贿赂早已“蔚然成风”。医药、建筑、政府采购被评为商业贿赂重灾区的前三位,其余还有金融、教育、电信等行业。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大毒瘤,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一些意志薄弱的党政领导干部也在暴力的诱惑下逐渐坠落,“红包”、“回扣”事件已经从商业领域扩大到了政府部门。如何应对商业贿赂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已成为国家反腐斗争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商业贿赂不仅直接诱发了某些政府机关与工作人员的受贿、渎职行为,极大地损害者这些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也毒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使群众反腐败信心受到一定的影响。比之“红包”、“回扣”之害本身,这种默认和麻木所折射出的社会心理更可怕。当少数人因医药回扣、工程红包获利时,我们付出的成本不仅仅是普通百姓多掏的血汗钱,还有公平价值观念的倾覆、公正社会生态的损害。给“豆腐渣”工程和采购“豆腐渣”物品埋下了伏笔。腐败现象的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因此,新一轮的反腐斗争刻不容缓。

首先,应进一步增强党政干部廉洁守法的意识,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党的忠诚战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其次,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领导干部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涉及党政力度干部犯罪的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决一查到底,彻底查处和惩治相关涉案人员,决不姑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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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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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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