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5:24: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内部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保障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绿色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绿色食品企业是指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和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是指绿色食品企业内部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内部检查员制度,并赋予内部检查员与其职责相对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内部检查员的培训指导、注册和管理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培训和资质审核工作。
第六条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
(一)宣贯绿色食品标准;
(二)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和管理要求,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包装印制、防伪标签、广告宣传等工作;
(三) 配合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沟通工作;
(五)承担本企业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以及产品增报和续展工作;
(六) 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企业内部检查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知识;
(二)具有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熟悉与本行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行业规范;熟悉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四)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第八条企业内部检查员申请注册管理
(一)内部检查员注册需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由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由中心统一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
(三)内部检查员不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其《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在15日内将《证书》交回中心 。
第九条企业须保持内部检查员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实需要作出人事调整的,应及时按本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推荐接替人选和办理
相关手续。
第十条内部检查员工作业绩突出的,中心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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