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社团章程

2020-03-02 02:35: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学“黑眼睛”书法社团章程

(2013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中学“ ”书法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中学“ ”书法社团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 本团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爱好书法艺术的同学,共同练习、进步,进行书法的创作、交流。在校园中形成练习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培养和锻炼实际能力。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团的任务: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治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团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 实践;

(六)对团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 中学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组织、开展与本团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第三章 社 员

第六条 本团社员种类:个人社员为主。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社团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 中学的新老同学。 第八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本社团报名表

(二)经社团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三)由社团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新会员有退会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社团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广泛团结社团社员,扩大社团艺术影响

(八)不以社团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假如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非凡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社团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治理制度;

(八)负责社团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社团理事会成员,对社团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治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遵守《中学生守则》、《 中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社团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社团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五)选聘社团重要工作人员;

(六)代表本社团出席活动

(七)邀请老师为本社员指导。

第二十三条 副社长职权:

(一) 配合社长管理社团工作 (二) 与其他社团搞好外联的工作

(三) 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向社长推荐社团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团设置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和组织部 所有部门均设立俩名负责人,部门间应相互配合。

办公室:治理本社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办公室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社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社团场布置设计等。

外联部:主要负责与其他社团的联络和每次作品展的赞助联系。 策划部:对每次活动进行策划和申请,工作人员要有较好的策划能力。 组织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社团会员参加外部活动。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社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社团资产的治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申请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社团财务由办公室专人治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 第三十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 社团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社团表决通过后报社团员代表大社团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团员代表大社团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联合社团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需要注销时,由理事社团或常务理事社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社团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 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每届社团社团长、副社长、任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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