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1

2020-03-01 17:25: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文[2011]***号)要求,结合我市执法监管年活动及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行动,市局决定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南阳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南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进一步摸清我市环境风险源底数,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市、县两级信息档案及动态管理台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排除一批社会关注、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隐患,切实落实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沼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排污强度大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历次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全市范围内所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三、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全市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市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作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环境应急中心为办公室组成单位。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详见附件1)。

四、检查时间、形式及任务

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进行,时间为2011年10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培训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1日)。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层层动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要确定本辖区检查企业名单,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22目至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

的基础上,各县区环保部门进行逐家排查,开展集中整治,完成各项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检查信息,并补充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相关信息。

(三)督查总结阶段(1 1月l目至11月5日)。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区捡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分级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下步环境监管措施,提交向省环保厅的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本次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全市环境执法监管年、环保专项行动,以及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等活动成果,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科学配置资源,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质量控制。要针对辖区重点行业特征,对照方案要求,分类制定现场检查要点,开展专题培训,采取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等多种形式,逐家逐项进行现场核对,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情况表》(见附表1)或《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排查情况表》(见附表4)。对企业进行依法查处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等,完善相关法律文书、手续,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根据现场执法人员检查情况及处理建议,逐一甄别,认真梳理,统一标准,依法查处,并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

(三)加强督促整改。对本次检查中查处的,以及全市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中查处的检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加大后督察力度,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对不积极落实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更加严厉的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确保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督办。自10月22日起,要采取组织互查、重点抽查和专项集中督查等多种形式,督查各县区环保部门检查情况、违法查处及落实整改情况等;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现场检查情况,将下级环保部门或本单位检查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和排查情况表(附表

1、4)作为必查内容,并将其作为评价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市环保局督查中发现,而县区环保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的,对检查不认真或发现问题既不查处、又不报告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除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等措施外,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按照我市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以及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迟迟未能整改到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除外)。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环保局于10月22日、10月31日前,分别将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机构与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及排查情况表、检查情况汇总表等5项表格(附表l至5)报市环保局。

附件:

1、南阳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机构及分工

2、南阳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南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4、执法检查情况表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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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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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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