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问题

2020-03-03 09:31: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什么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形象地说,也就是住房的“养老金”。

2.维修资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要缴交,由谁承担?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以后购房的业主应当缴交维修资金。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缴交,在业委会成立之后向业委会移交。1998年9月30日以前的法规未作规定,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应由共同所有人承担维修责任,也就是由业主承担。

3.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如何确定?

答: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14日期间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能超过售价的2%。5月15日之后领取预售证的,按标准房价乘以套内建筑面积乘以2%计算。标准房价由开发商确定,同一小区同一标准,不得低于该项目的最低售价。今后我区如有新文件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重新作出规范的,按新文件执行。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维修资金的,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今后不足使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4.维修资金如何缴交?

答:建设单位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先到有关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用帐户,与银行和建设局三方签订维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协议,再凭所签的协议领取预售许可证。在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维修资金缴交的标准和金额。在实际面积确定后,建设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业主按通知所确定的应缴金额将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领取银行出具的维修资金对帐簿。

5.维修资金有何用途?如何区分业主的维修责任和物业公司维修责任? 答: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属于上述情况的维修应由业主负责,在维修资金中开支。日常的养护和小修则由物业公司负责,在物业管理费中支出。

6.以前没有建立起维修资金的楼盘,需要维修该怎么办?

答:应由业主缴纳维修资金的商品房,保修期满后应由业主承担维修责任,确需维修的,相关的维修费用应由相关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7.维修资金如何支取?

答:保修期满后确需支取维修资金的,由物业公司将维修工程计划进行公告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将费用预算、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向涉及业主征求书面意见,以2/3的业主同意后再向区建设局申请,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支取维修资金。

8、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维修该怎么办?

答:在建立维修资金的时候,可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预案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按照业主监时公约的约定实施;未约定的,应当经全体为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预案先行处置,再按照规定办理维修资金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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