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20-03-02 21:33: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落实《创业中国西安高新区行动计划》,以及《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七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西安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符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投资促进型、培育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新型孵化平台; 众创空间是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条 支持鼓励西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专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西安高新区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的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三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授予“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称号。 投资促进型(须符合

1、

2、

3、

4、6条规定)、培育辅导型(须符合

1、

2、

3、

5、6条规定)、媒体延伸型(须符合

1、

2、

3、

6、7条规定)、专业服务型(须符合

1、

2、

3、

5、

6、8条规定)、创客孵化型(须符合

1、

2、

3、

5、

6、9条规定)

1、有独立的运营主体和管理团队

运营主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有创新创业空间承载能力

在西安高新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场地,功能规划明确,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为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3、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均达到20家以上,或当年获得投资企业项目达到5家以上。

4、具有投资功能

设立或引入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聚集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发展。

5、有活动组织能力及支撑服务能力

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交流活动,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市场开拓、媒体资讯等服务。

还可开展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科技合作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制定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质量控制、入住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7、媒体宣传能力

有自主支配的媒体和服务团队,有为创业者提供宣传、培训以及拓展后续服务的能力和制度。

8、尝试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除向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外,尝试通过投资或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取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9、专注开展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

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创新活动为核心理念,年均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活动不少于30场次。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

第四条 根据《“创业中国”高新区行动计划》,高新区成立了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创意办、创业园、软件园、军民融合园、环保园、新材料园、人才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业园发展中心。

第五条 高新区众创空间每年3月、9月各认定一次,由创业园在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认定通知,金融服务平台依据本办法第一章规定对各众创空间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交创业园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第六条 金融办和创业园聘请相关专家、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对众创空间提交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创业园提请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认定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 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授予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称号,并可申请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扶持政策的支持。

第三章 高新区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八条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创业园牵头建立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潍坊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山西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众创空间认定

众创空间

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

天津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doc》
西安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