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案例

2020-03-02 04:05: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挣脱心灵枷锁笑迎美好未来

戈浩杰,男,1993年生,新密市城关镇甘寨村人。2011年8月2日因盗窃罪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送到城关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当时,此人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不理解,认为自己被判缓刑没进监狱就表示自己是没罪的,现在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是给自己难看。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导,最终接受了社区矫正。针对此人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接受社区矫正不理解的现状,司法所的同志对他开展了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教育:首先通过每月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的法制观念,让他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旨在维护秩序、保证公正、促进效率、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指导他阅读法律书籍,同时针对他对社区矫正模糊认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进行强化教育,例如:由于不懂自己所犯罪行的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和缓刑的涵义,我们就耐心的给他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使他逐渐懂得判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也要接受矫正。如果缓刑考验期间表现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后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让其明确认识自己是一个罪犯,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同时使他明白社区矫正是通过对他们这些人的思想、法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矫正,成为合法公民。通过学习教育,戈某终于对自己的刑期有了实质性的认识,打消了以前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其

次是针对此人由于盗窃一直感到让家人担心很是内疚的心理,我们与其多次谈心,开展心与心之交流,帮助其彻底甩掉思想包袱,主动、积极配合我们对他的矫正工作。此人在接受教育后,留下了感动的眼泪,深深体会到政府对其关怀和爱护是真心实意的,表示将下决心好好改造,重建生活和工作的信心。为了增加甘某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在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积极引导他要多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们,力所能及的做些好事。

现在,此人的性格开朗了很多,在最近的思想汇报中他这样写道,“是党和政府的关心,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让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从今以后我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城关司法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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