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2020-03-03 12:21: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应严格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14条履行手续:

1.请假1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1周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教科办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学工办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或所在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批寄送二级学院),由班长报告各任课教师;

3.请假1周以上1月以内,由班主任、二级学院教科办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院院长审批,抄送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备案,由二级学院通知各任课教师;

4.在考试期间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经分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5.学生的销假手续向审批者办理。

(二)因请假涉及休学、退学的: 根据《学籍管理》第35条: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

2.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报到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给予退学; 根据《学籍管理》第46条:

3.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可予休学。

二、重点关注对象联系制度

1.各二级学院详细掌握相关学生情况,并做好建档工作,及时报学工部备案(三个工作日内)。

2.要定期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了解近况并反馈信息,做好沟通记录;如情况特别严重的,应与家长沟通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必要时应将相关通话进行录音记录。

3.及时请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对心理问题学生进行辅导,情况严重的,根据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建议,并经家长同意后,转介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4.对重点关注对象要进行一对一帮扶(掌握动态信息)。

5.因心理问题请假复学的,凭三甲医院心理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方能复学。 6.确因学生情况不适宜继续就学而执意就学的,需家长在《告家长书》上签字确认。 7.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学工部、保卫处及分管校领导进行处置。

学工部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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