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税源调查实施方案

2020-03-02 14:3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丰政办发„2012‟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

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日

主题词:税源调查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群众团体。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日印发

共印60份

2012年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县税源底数、结构及分布情况,完善财税征管体制,提高税收对社会发展稳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现就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查清全县漏征漏管户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清收漏征漏缴税款。

(二)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供依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税源调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资料汇总、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镇政府、国地税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调查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镇的特点,明确目标、分解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调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收到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税源调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内容: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情况)。

2.2011年度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

五、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税源调查专项工作从 2月27日开始, 3月31日结束。

(一)组织动员阶段(2月27日—3月1日)

1.成立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并组成五个督导组,按区域划分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税源调查督导工作。

2.召开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3.召开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

(二)税源调查登记阶段(3月2日—3月20日)

1.各镇调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划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税源调查登记,开展拉网式调查,逐户进行登记。

2.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登记录入,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库。

3.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料汇总分析阶段(3月21日—3月26日)

县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上报的调查资料进行认真汇总分析,起草总结报告;国税、地税部门将登记录入的税源调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比对分析,建立税源档案,加强信息利用,并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管理措施,将汇总结果和措施建议一并上报县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提升、建章立制阶段(3月27日—3月31日)

1.对调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

2.对存在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清收。

3.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

4.国、地税征管部门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征、漏管,征管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电动车业、木业),认真研究,完善征管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征管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税源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联手行动。

1.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调查工作。各镇政府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镇镇长为税源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源调查工作。

2.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税源调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税源调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调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3.工商部门负责向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调查有关的资料。

4.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向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调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5.公安部门负责为税源调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调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依法进行处置打击。

7.其它部门及时提供税源调查所需的数据和资料。

(二)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被调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要求据实填报调查表,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调查数据。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调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调查,确保调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调查,严重影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工作纪律

各调查组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进行保密;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六)严格目标考核

县税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税源调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在税源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税源调查工作中,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税源调查登记造成遗漏或失误,组织清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税源流失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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