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8:01: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台县新生中学
班主任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此,学校与年级班,班主任老师,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班上学生知晓率达100%,时刻要求学生注意安全,密切配合学校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育学生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隐患。
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各种活动过程管理,春游、野炊等校外活动,要向年级分管领导申请,年级分管领导向学校申请,层层审批,做到谁审批,谁带领,谁负责的层层负责制。出现安全事故,一层对一层负责。
4、加强住校生管理,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寝室内严禁照蜡烛玩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晚上严禁私自离校。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和铁器到校,随时检查学生是否有禁带物品。
5、加强饮食卫生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不卫生的食品,严禁学生在校外饭店就餐,预防、扼制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情况发生。
6、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切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天坚持晨检报告和自带菜追踪调查。
7、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年级分管领导和学校报告,妥善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8、加强走读生的管理,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到校,严禁无证出入校门,严禁通食生到校上早晚自习。
二、考核办法:
1、学期末,学校将把各班安全工作纳入班主任目标管理中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2、凡因安全工作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者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安全工作考核与班级纪律挂勾,凡出现安全事故的,本周不评纪律流动红旗。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班主任签字:
学校负责人:三台县新生中学
年月日
三台县新生中学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此,新生中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望家长和学校相互配合,搞好学生安全管理。
一、新生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一)学校部分:
1、认真遵守学校《安全守则》和校纪校规。
2、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3、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攀登玩耍。
4、雷雨天不能在旗杆下和楼顶上玩耍。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
6、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寝室内严禁照蜡烛,玩火。
8、晚自习后,住校生严禁私自离校。
9、教室内严禁玩耍、打球、追逐。
10、严禁在楼梯间和楼顶上玩耍、追逐。
11、严禁带刀具和铁器东西到学校。
12、严禁买不卫生的食品和在校外饭店就餐。
13、严禁私自下河(塘、渠)洗澡。
14、上、下楼梯排队靠右行。
15、文明礼貌,遵守礼仪常规。
(二)家庭部分: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骑车、吊车、不搭自行车、拖拉机和货车,横穿公路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2、不让学生骑自行车到校。
3、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渠)洗澡。
4、严禁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
5、校外不打群架,不惹事生非。
6、严禁在校外买不卫生的食品和在校外就餐。
7、严禁在校外招惹马蜂窝。
8、严禁在校外娱乐场所上网打游戏。
二、管理办法:
1、学生在学校内,应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凡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现安全事故,学生自行负责,因学校已尽了教育管理责任。
2、学生在校外,家长要加强教育,发生安全事故,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3、望家长与学校班主任齐抓共管,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4、望全校同学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和《新生中学校学生安全守则》,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请家长注意:(1),我校每周放假时间调整如下:周五下午
七、九年级1:00开始
上课,八年级1:30上课,七八年级两节课后(2:40——3:10)放假,九年级三节课(3:35)后放假,返校时间均为星期天下午4:00分。(2),学生不能提前到校,凡因提前到校引发安全事故与学校和老师无关,学生到校后禁止随意出校,如用欺骗、隐瞒或其它方式私自随意出校引发不良后果学校不负责任,请家长一定注意学生回家和到校的时间安排并注意加强安全教育。
家长签字:学生签字:
三台县新生中学校
年月日
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免责条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以下10种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七)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八)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九)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十)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特别要强调的是,这十种免责条例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请全校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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