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9种制度

2020-03-03 21:52: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危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危货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阚少杰: 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张连富 ,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仇鸿旺: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三)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四)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检审,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及时修理和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6、负责对营运车辆保险的管理,按期投保,确保车辆保险不脱期。

7、组织车队安全生产例会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8、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档案、营运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

(五)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实施、监督。

3、负责起草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总结。

4、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5、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

6、负责公司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对发现隐患的整改监督及整改结果的验收鉴定。

7、负责协助领导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实施。

8、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六)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营运车辆的逐日例检工作。

2、负责指引例检车辆进入检查工位并保持例检场地整洁卫生。

3、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4、对例检合格车辆签发例检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车辆及时指出存在隐患责令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例检表和合格通知单由安检员和驾驶员双方签字,安检员对例检车辆的检查结果负责,安检记录24小时有效。

5、整理当日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汇总分析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并写出营运车辆安全情况分析报告。

6、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车队长报告进行维护和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4、熟悉运行线路的道路状况、停靠站点、发车时间。

5、协助车队长、安全人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6、加强自身管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精力,不开情绪车、疲劳车,不随意将车交于他人驾驶。

7、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在恶劣道路条件下的应急处置等驾驶技能。

8、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10、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11、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2、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应随车携带证照、标志、车辆燃油、冷却液、润滑油、制动液、轮胎气压、机件润滑、各部件螺丝坚固、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更换或维修,添加燃油时应将发动机熄火。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装货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超高、超载等对影响车辆运行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7、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8、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行车过程中,驾驶中不得饮食、吸烟、闲谈、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9、超车、会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车、后车超车要让车、路窄会车先停车、遇到障碍不抢车、判断不准不开冒险车,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

10、遇有大风、雨、雪、雾天或路面泥泞、结冰行驶时,应保持挡风玻璃清洁,雨刮器灵敏有效,低速行驶,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11、下陡超应正确使用排档,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12、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13、通过十字路口、交叉道口、人流密集区、工矿、机关、学校时必须减速行驶。通过铁路道口要提前注意观察道口信号,服从看守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要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4、夜间行车要高度警惕,保持适当车速,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15、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修理,并在车后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信号灯,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及时报修,不得擅自离开车辆,严禁行车道上修车或“带病”行车。

16、在高速公路行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转弯;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超车、停车;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或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不准右侧超车;不准随意停车;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严禁在停车道上修车,确保行车安全。

17、车辆需要停车时,应提前减速,平稳停车,车速降至5公里时,踩下离合器,轻踩制动踏板,平稳停车。

18、车辆调头或倒车,应有人员在车后或车下指挥,若无人指挥,应看清车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倒车,必要时须下车观察。

19、收车后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场地,关闭电源,拉好手制动,锁好车门。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押运员

1.必须经交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应当对道路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2.必须熟悉所装货物的性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操作程序。 3 .装货时必须对危险货物容器、包装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规定的货物严禁装运,并联系托运人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规定。

4.装货前必须对车辆随车灭火器、阻火器、静电接地等进行安全检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押运人员担任现场指挥,

110、119到现场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 .在装卸货时要服从调度,并检查本车辆货物装运安全,不得将性质抵触的危险品同车混装,不得超载。

7 .装卸货时押运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以及搬运工具和装卸场地,工作完毕后,必须打扫清洁,垃圾不得随意排放。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明火照明。不得交无危险品修理资质的单位修理。 8 .在装卸易燃易爆、遇湿危险化学品时,如遇闪电、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爆炸立即关闭车厢停止作业。

9 .应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钉的鞋进入重点防火现场。

10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堵漏装置。

11 .积极参加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技能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12.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有权及应该制止驾驶员违章、违规行为,并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13.临时停车时车上货物必须留有一人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领导组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定期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应随时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公司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

2、涉及安全的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道路运输车辆的证照保险是否齐全有效;

4、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

5、从业人员情况(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

6、安全设施设备的情况(消防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1、符合规定,鉴定合格,继续运行;

2、轻微隐患,当场立即整改;

3、一般隐患,视整改难易程度,应限定日期进行整改;

4、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停业、停运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5、非本公司自身原因构成的隐患或需有关单位、部门帮助配合整改的应向有关写出报告请求配合整改。

(六)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应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写出整改报告,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结论。

(七)公司发现一般以上安全隐患除组织整改应将发现隐患、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上报。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整改后的验收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台帐,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年结合实际制订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计划。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组负责组织。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全体成员及全体驾驶员参加,参加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形式:

1、派人外出参加有关组织的培训;

2、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进行培训;

3、公司自行组织对有关安全知识的集中学习;

4、现场观摩教育学习。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5、其他安全内容。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应每月组织一次,全年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七)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或应用操作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停岗培训或解聘。

(八)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专业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安检员应当有十五年以上驾龄或持交通、人事、劳动等部门核发的中级以上汽车修理工证书。

3、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5、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本单位从业人员应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严格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均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六)单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对考核表现优秀的人员分别给予提升职务、奖金、表彰等奖励,对考核表现差的人员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调离岗位等处分。

(七)对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单位一律解聘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列入黑名单不再聘用:

1、不服从单位管理、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的;

3、责任性不强、玩忽职守、随意脱岗、在岗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妨碍安全或私自将营运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经教育不改的;

4、操作技能低下,一月内发生两次超速、超载、闯红灯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5、造成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

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二)车辆必须在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三)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四)公司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加高、加宽或拆卸栏板,不附加其他装备。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不带病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测,发现故障要到指定的正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六)公司对每辆营运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七)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安全标准的车辆由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不得勉强使用。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 .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3.停车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

4 .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随意出入,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 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2 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3 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4 维修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5 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 6 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 7 车辆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

2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超载、超速、脱离正常行驶路线等违章、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与该车驾驶员联系,制止和纠正危及安全行为。

3 指定专人负责GPS 监控平台监控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 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与GPS运营服务商联系解决。三天内无监控记录,又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监控人员责任。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交通事故应急预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应急小组职责: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指令,统一行动,积极实施疏导、救援、抢险、警戒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负责事故损失统计上报工作。

三、应急反应和行动

1、分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经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通讯的保障。在处理应急情况期间,调度室不许离人,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通讯保持通畅。

3、应急信息的传递。调度室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应急工作地协调。分公司指挥长与副指挥长积极调派应急车辆与应急人员,监督和检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5、应急交通工具的保障。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确定专用车辆,并根据情况随时增加,驾驶员接到命令后应24小时待命,并确保车辆的完好。

6、应急人员的组织。应急处置主要依靠本公司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及骨干力量进行自救,当需要支援时,由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求助,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7、应急物资的组织。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情况多渠道筹集应急灯、药品、饮用水、食品及各种抢险工具等物质,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8、加强现场保卫工作。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安排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事故现场要及早规划处警戒区域,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并要确保自身安全。

9、分公司财务组和安全组应做好事故损失的统计工作,以便事后申请保险赔偿工作。

10、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总结应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团队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三)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七)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八)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九)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十)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执勤着装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一)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的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 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 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 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 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 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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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9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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