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1 19:54: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公司相关业务软件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就是杜绝各种形式破坏计算机信息的非法手段,确保信息系统的保密、完整及可控性。

公司设有信息中心,专门负责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禁止入网人员使用BT、电驴、迅雷等占用大量网络资源的

下载公司下载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资源。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新闻网站等。

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 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导出、篡改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

第九条

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十条

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及业务软件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十一条

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不得擅自更改。

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集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计算机或其配件及相关办公配套设备的,可由使用人员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由申请人填写《计算机设备调配表》;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计算机设备购买申请表》。交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

第十三条

凡登记在案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张贴设备明细卡。设备明细卡作为相应设备的标识,各终端用户有义务保证贴牌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遮盖、撕毁、涂画等。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定期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清洁。

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设备硬件或操作系统等出现问题时,应找信息中心的维护人员进行处理。首先由该设备终端用户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表》,在收到申请表后,维护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未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表》而要求维修的,信息中心可以不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已有计算机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进行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使用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审核鉴定,审核确认后走相应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公司分配给员工的笔记本,在没有部门主管的准许下,不得私自带离公司;未经过部门主管同意,不允许携带个人电脑进入公司。

第三章 数据管理

所有直接管理、开发公司相关业务软件及数据的系统管理人员均应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各岗位的终端用户计算机内,凡涉及到存有公司机密资料的,必须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不得与人共享;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集团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包括各公司业务、财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软件)由系统管理员定期甚至每天进行备份,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并由相应主管定期检查;其它重要数据及资料由相应人员进行备份或申请由信息人员协助进行备份,以确保数据及资料的安全完整。

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四章 操作管理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各使用人员均需按公司要求进行操作。

严禁利用公司计算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护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

信息中心需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并将一些基础问题及处理方法整理成册,以供员工查阅。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网站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如需上传的资料需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发步。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如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一经发现将根据文件大小进行罚款(每10元/100M),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递增。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

(二)

非法复制、截收、导出、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三)

对网络或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四)

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计算机设备设置;

(五)

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六)

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计算机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

(七)

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九)

下班后或业务停止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

(十)

未经公司部门领导允许,私自携带公司笔记本、电脑或相关配件、以及其他计相关设备出公司;

(十一)未经公司部门领导允许,私自携带个人移动存储设备、笔记本进入公司使用者。

第三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IT部门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由集团信息中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

负责解释、修订。 的,均照本制度执行。

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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