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10: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漳浦县霞南中学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10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省、县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闽政办[2006]262号、浦教[2008]40号、浦教中
[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实行教师城乡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的学校及对象
(一)交流学校范围:全县范围所有单位、以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为基础。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
2、从2009年8月起,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全体教师。
3、外乡镇籍教师可优先参与轮岗交流。
外乡镇教师的界定(此界定只限于轮岗交流):
①外乡镇籍教师到霞南中学任教。
②霞美籍女教师嫁外乡镇,现在霞南中学任教。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②配偶残疾或重病需照顾的教师;
③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④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⑤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二、轮岗交流的调配方法
1、个人自愿申请的教师优先安排。
2、同一所学校有多人申请的按任现职时间的先后和在该校任教的时间长短而定。
三、轮岗交流待遇
1、全职交流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因交流受到影响。
2、绩效工资按照全额分发。
3、选派单位对参与交流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4、对于表现较好,成绩显著的交流人员,在评优评先、晋职、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轮岗交流的教师管理
1、凡属轮岗交流对象没有到交流学校任教,就没有参与聘用职称教师职务的资格。
2、轮岗交流的时间定为一年,若需再交流再申请。
本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起,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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