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

2020-03-03 13:39: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析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

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

内容摘要: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随之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问题。本文简单介绍什么为民营经济及劳资关系,简单分析了民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现状

关键词:民营企业劳资关系权益保障

一、民营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为民营经济的存在发展提供了可能,民营经济是与国营经济相对的概念。在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目前我国经济主要包含一下几种形式:1个体经济,主要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2私营经济,法定含义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经济形式。3外资经济,即外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大陆投资办的经济,也是我们通常说的“三资”企业经济。4乡镇企业,主要指在农村乡镇办的非农产业。5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指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经济形式。6国有民营企业,企业的所有制仍然为国有制,但经营却通过承包、租赁、委托、代理等方式变为有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的经济。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二十年来获得了迅速发展,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占据重要地位,据统计民营企业在每年创造的增加值,税收收入和解决就业方面已经是三分天下占二分。但是不管是近年来媒体报道还是我们自身感受或是国家管理部门的统计,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明显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透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资关系或称为劳雇关系,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劳资关系的良好与否,关系生产秩序、社会安定及国家安全,至为重要。一般而言,在工业先进国家的劳资关系,大都并不和谐,致常发生劳资纠纷,而导致罢工、怠工、关厂、停业。影响所及,不但足使生产停顿,社会紊乱,甚且使国本动摇,危及世界和平。

三、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中劳资关系的现状

(一)雇佣劳动关系的产生不规范。

规范劳动关系的产生以合法劳动合同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但目前实际情况却与之大相径庭。首先,许多私营企业与雇工没有签订合同。其次,合同不规范,格式、内容均不符合正式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只包含对工人的约束,只有对工人迟到、误工等采取

1的惩罚措施,对企业主却没有任何限制,合同显失公平。一些合同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另外,合同附加条件较多,许多企业主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向雇工提出收取押金和扣留身份证等苛刻要求。

(二)雇佣劳动关系产生后,雇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拖欠或克扣工资等情况。1 安全和卫生条件得不到保障。相关调查表明,在私营企业的一线生产作业区,普遍存在事故隐患,消防等基本设施均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一旦发生事故,许多企业根本没有应急设备和措施。另外,一些外资企业使用的是国外淘汰的设备和生产工艺,这些设备和工艺往往具有高污染性,在没有相关保护设施的情况下,雇工由于经常接触有害甚至有毒物质,从而染上难以治愈的疾病,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2 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在外资企业,劳动强度过大是普遍公认的。企业主为获取更高利润,经常让雇工加班加点,雇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达1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2个小时,这大大超过法定工作制中规定的8小时,也违反我国《劳动法》中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雇工加班,有的企业仅付给每小时1元左右的加班费,还有一些企业根本不付加班费。如果雇工不同意,就会被“炒鱿鱼”。至于节假日,多数企业没有,有的也平均每月不到一天,每周的休息日就更无从谈起了。

3 企业主经常克扣和拖欠工资,工资实际水平并不高。近年不断出现的劳资纠纷案件中,大多数是克扣、拖欠雇工工资的。有关资料显示,投诉案件中50%左右是拖欠工资,而且拖欠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有些地方还因此引起罢工事件。另外,私营企业主还利用违法的“厂规厂纪”来克扣工人工资。雇工的工资看起来较高,但实际上,按工人工作时间长短来算,工资实际水平并不高。同时,私营企业的雇员也分管理人员和一线雇工,企业主往往会支付给管理人员较高的工资并外加奖金;而一线雇工的工资则较低,加上劳动时间长,实际工资水平就更低了。

4 福利待遇极少甚或没有。私营企业雇工的所有收入就是工资,尤其是一线工人,他们只能得到按小时或按件数计算的工资,除此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大多数企业均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等。雇员的伤残、疾病均无保障,而公有制企业一般均为职工提供这些基本福利,还有失业救济及养老保险等。

5 雇工的人身权益遭到侵犯。私营企业的雇主随意对雇员进行辱骂和虐待,凌辱甚至殴打工人的现象经常发生,虽然新闻媒体不断对私营企业中虐待工人的事件进行曝光,有些案件政府还作了严肃处理,但这种现象并未完全消失。如,北京东城区某私营饭店老板经常辱骂其雇员说“三条腿的蛤蟆找不到,两条腿的活人有的是,你们不愿意干就滚蛋,”深圳一家韩资企业怀疑女工偷窃,强行对该厂56名女工非法搜身,在没有搜到“赃物”的情况下,试图将女工辞退,并扣除7天工资。

(三)雇佣劳动关系的终止不合法。

私营企业主往往按自己的意愿决定职工的去留,企业主稍不顺心就随意解雇雇工,还有一些企业主在其苛刻条件令雇工无法接受而遭到拒绝时立即辞退雇工。这种情况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屡屡发生;即使有合同,企业主也不按

合同来解雇雇工,况且许多合同根本没有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这均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有些企业在职工因工致残时把其辞退,不采取任何补偿性措施,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还有一些企业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单方面不允许雇工辞职。由于劳动强度过大,环境过于恶劣,职工要求辞职,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却不允许辞职,强迫其继续做工。这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此可见我国民企劳资关系问题很是迫切。市场经济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劳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应对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与市场计划发展相适应的、以劳资双方自治为核心的劳资关系体系。因此要想有效解决我国民企中日益显现的劳资问题,必须研究先进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制度,是我们当前当前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 《民营企业》

百度百科 《劳资关系》

邢玲玲 金喜在 《中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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