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进出口合同履行

2020-03-02 15:12: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所谓单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B )。

A、单据与合同相符B、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C、信用证和合同相符D、修改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

2、进口“短卸报告”的签发者为()

A、船方B、港务局C、商检局D、海关

3、国外来证规定:\"针织布1000克,每克2美元;总金额为about 2000美元,禁止分批装运。\"则卖方向银行支取金额最多应为(B)美元。

A、2000B、2200C、2100D、2150

4、托运人是凭(B)向船公司换取正式提单。

A、托运单B、装货单C、收货单

5、海关发票及领事发票(B)。

A、都是由买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B、都是由卖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C、前者由买方国家提供,后者由卖方国家提供

D、前者由卖方国家提供,后者由买方国家提供

6、若L/C中只规定了议付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则根据《UCP500》规定,(A

A、装运的最后期限与L/C的到期日相同B、该证无效

C、该证必须经修改才能使用D、装运期可视为与有效期相差一个月

7、一份CIF合同下,合同及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别,交单时保险单上反映出投保

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为易碎品,因此(D)。

A、银行将拒收单据B、买方将拒收单据

C、应投保平安险加破碎险D、银行应接受单据

8、L/修改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者,受益人(A)。

A、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B、可选择接受

C、必须全部接受D、只能部分接受

9、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B)。

A、受益人B、开证申请人C、开证银行D、卖方

10、海运提单中对货物的描述( C)。

A、必须与L/C完全相同B、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C、只要与L/C对货物的描述不相抵触,可以用货物的统称

D、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填写完全一致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于下列单据,(ACD)是银行有权拒受的。

A、迟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的单据B、迟于装运日期后15天提交的单据

C、内容与信用证内容不相符的单据D、单据之间内容有差异的单据

2、制单结汇节工作中必须做到一致是(ABCD)。

A、单单一致B、单证一致C、单货一致D、单合(同)一致

3、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期为7月15日,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8月15日,交单期限为装运日后的15天,如果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保险单,则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B)。

A、7月30日B、7月15日C、7月25日D、8月15日

4.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货物短失,它可以向(ABC)索赔。

A、卖方B、承运人C、保险公司D、目的港政府管理部门

5、因租船订舱和装运而产生的单据是(ABCD)。

A、托运单B、装货单C、收货单D、提单

6、我国出口结汇的方法有 (BCD)

A、不定期结汇B、押汇C、定期结汇D、收妥结汇.

7、在实际业务中,凭L/C成交出口的货物,如货物出运后发现单证不符,而由于时间的限制,无法在L/C有效期内做到单证相符,可采取的变通方法是(AC)。

A、担保议付B、“电提”方式征求开证行意见

C、改为跟证托收D、直接要求买方付款

8、审核L/C金额和货币时,需要审核的内容包括(ABCD)

A、L/C总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B、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必须一致

C、发票和/或汇票的金额不能超过L/C总金额

D、若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L/C金额应有相关的规定

9、审核信用证和审核单据的依据分别是(BD )。

A、开证申请书B、合同C、整套单据D、信用证

10、若信用证上的出票条款上规定“DRAW ON US”,则汇票上的付款人不应该填(ACD)。

A、开证申请人B、开证银行C、受益人D、通知行

三、判断题

1、信用证修改申请只能由受益人本人提出。(F)

2、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是付款人,发票的抬头人是收货人,保险单的抬头是被保险人。

(T)

3、不符点的出现只要征得议付行的同意并议付完毕,受益人既可不受追索地取得货款。

(F)

4、《UCP500》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T)

5、凡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提交的单据,银行有权拒付。(T)

6、不清洁提单上的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来的。(T)

7、《UCP500》规定正本单据必须注有“Original”字样。 (T)

8、海运提单要求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就是指不填写收货人和不要背书。( F)

9、在信用证未有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接受以单独一份作为整套的正本出具的海运提单。

(T)

10、修改信用证时,可不必经开证行而直接由申请人修改后交给受益人。(T)

11、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有多项内容时,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的一部分,

而拒绝另一部分。(F)

12、海关发票是出口国海关为了统计出口数量和金额要求出口人填写的一种专门格式的发

票。(F)

13、L/C支付方式下,开具汇票的依据是L/C,而托收和汇付方式下,开具汇票的依据是买

卖合同。(T)

14、由出口地银行审单认可购进出口商的汇票和所附的货运单据,扣除利息后将票款垫付给

出口商的过程称为议付。(T)

15、在买方已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即使买方享有复验权,也无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F)

四、名词解释

1、出口押汇

2、商业发票

3、“四排、三平衡”

4、装货单

5、大副收据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商业发票: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

装货单:装货单(SHIPPING ORDER)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它既能用作装船的依据,又是货主用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又叫关单。对于托运人来讲,它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来讲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大副收据:又称收货单,指当托运人将准备装船的货物送到码头,并由承运人或其办理运输的代理人收讫备运,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主要是船上大副根据装载货物的实际情况向托运人签发的一种单证。

五、简述题

1、简述履行进出口合同需要做哪些工作?

2、修改信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3、装货单主要有什么作用?

4、比较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有哪些区别?

5、制作并审核单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简述履行进出口合同需要做哪些工作?

2、修改信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改单需要先向银行要一份他们的改证申请表,不同银行的表格不一样。

填写申请表,主要需要注意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受益人、申请人都别填错了。改证申请表的一般都有一些已经列好的改证项目,如果正好就直接划勾填上修改后的信息,如果没有请在“others”里面另填。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改证的项目写清楚,信用证中每一项前面都有编号(如45A、46A等),这些都要写清楚,明确是要添加还是删除或者修改某一项。另外,如果修改的项目较多的话,一定要用序号的方式一条一条分别列出来。

填写完毕,打印出来盖章就可以提交银行了。

3、装货单主要有什么作用?

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平安交接,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相互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4、比较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有哪些区别?

海关发票是用来清关的,主要有:加拿大,美国,西非等海关发票,客户清关时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具体什么优惠政策,我也不知道呵呵,可能是退税或在税率上,还等高人指点,重要的是要保证海关发票要与商业发票的内容一致,另外海关发票在填下的时候有一些注意事项,有时间给你打上来。

5、制作并审核单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单证一致,符合UCP与ISBP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般有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及产地证;

在制单过程中,应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六、案例分析

1、中方某公司与意大利商人在2003年10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意大利商人于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意大利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20%。我方没有理睬,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开证行拒付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得到开证申请人,付款人,受款人,开证行,议付行等全部参与者的同意才能生效,而对于买方开的信用证修改书,我方不予理睬,表明我方不同意其修改,信用证的修改不成立。我方持有的保险申请与原信用证 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2、我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农产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我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装运期的规定与双方协商的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1)可能会造成信用证的修改无效。

(2)正确的渠道是:向买方一次性提出修改的内容,让买方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通过通知行转交给卖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修改通知书后再发货。

3、我某公司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3年8月份。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以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 AND MILL 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写了该商品的统称:“MOTORS”。

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

严格的话可以,但若银行认为这不属于实质性不符,也可给予付款

4、`我国A公司向印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保险单一式两份。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1)商业发票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所以投保金额不足。 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理由(1)(2)不成立,理由(3)成立;可见UCP600第十八条,十九条

5、我某公司向国外出口某商品,L/C中规定的装运期为5月份,交单期为6月10日前,L/C的有效期为6月25日。该公司收到L/C后,及时准备货物,但因产品制作时间较长,货物于5月27日才全部赶制出来,装运后取得5月29日签发的提单。我方制作好单据于6月8日交单时,恰逢6月8日和9日是银行非营业日。

问:我方最终能否从银行取得货款?为什么?

可以获得货款。交单日可以顺延到6月10日这第一个营业日

第九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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