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管理通告

2020-03-02 19:13: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汉区政通字【2009】3号

当前,我市发生狂犬病疫情,我区也发生了犬只伤人事件,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犬类管理,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的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各镇、乡、办事处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工作。建立由农业(畜牧)、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二、养犬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养犬一律实行登记、挂牌、免疫、拴养或圈养制度。自通告即日起,凡未登记、未挂牌、未免疫、未拴养或圈养的犬只将被强行捕杀。

三、农村所养犬只,犬主必须向所在镇、乡、办事处或者兽医站申请登记,并由兽医部门按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发放免疫卡;城区所养犬只,必须到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城区设立了三个免疫注射点:北关兽医站、汉中路兽医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后,由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犬类准养证,方可圈(栓)养。

四、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时组织由公安、农业(畜牧)、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业队,对没有免疫的犬只,进行

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也可发动群众,对违章管理的犬只进行捕杀。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犬类准养证》,积极捕杀违章管理的犬只;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犬类的免疫,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接种的供应和接种,要求犬类免疫接种率达到100%;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性非法犬只交易市场,立即关闭所有犬只交易市场、大肉交易摊点;卫生部门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基层卫生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的供应与注射。

六、发生狂犬病的疫点或疫区,所处镇、乡、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紧急灭犬行动,务必在一周内净化疫区,对当年没有免疫的所有犬只就地捕杀,一律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三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三年后如需养犬,经批准后,可到非疫区引进犬只并及时进行免疫注射。

七、各责任报告单位(人),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或可疑迹象,要立即向区农业局(畜牧局)、区卫生局报告,对重大疫情要向区政府报告。凡是被犬类咬伤的人,要及时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和抗血清。

八、犬只咬伤他人,犬主应按规定承担伤者的全部费用,并追究犬主的责任。

九、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以及隐瞒疫情不报或迟报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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