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5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 知
各有关单位、各商户:
近年来,随着我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广佛肇同城进程的不断加快,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市“肇庆新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政府在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及城市容貌整治工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由于我区发展比较滞后,城市面貌确实不容乐观,特别是不按规范设置广告牌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城区市容市貌,按照区委、区政府近期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对城市街道户外广告进行统一整治,现就有关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如下:
1.街道、人行道、花基上不得摆设户外广告招牌,严禁在绿化树、电杆、路灯等公共设施拉挂横额。
2.经营范围不超出商铺阳台滴水线。
3.如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到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规定进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以上通知,请各位在2014年8月1日前执行。由通知执行之日起,如有经营者拒不执行,我局将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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