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2020-03-04 01:17: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水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我局水利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财务行为,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筹集的专门用于水利基建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和防洪工程支出(含应急度汛,下同)两部分。 1.01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的范围是:大江大河大湖工程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大江大河的上游综合治理和中下游清淤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其他经批准可以使用水利基金的工程。

1.0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支出的范围是:大江大河大湖等防洪工程的运行维护、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水文、通讯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水毁修复;蓄滞洪区预警反馈器材、临时救生器材的购置;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补助;防汛必要的方案修订、宣传等;其他规定可以使用的支出。

1.03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纳入中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其预、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2.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应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开支的项目;部门和单位人员机构方面的开支;其他未经批准的开支。

3.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等基本建设部分要严格按照《水文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支出的部分,可分为两部分进行管理和核算:一部分是水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一部分是按项目管理的水利建设基金。

4.01对于水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开支标准和范围进行核算。

4.02为了具体反映计入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成本费用的用途,水利建设基金的核算应按上级下达的项目分明细核算。各单位应设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总帐科目,并将水文局下达的项目名称作为二级明细科目,下设“人工费”、“材料及器材”、“设备购置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等三级明细科目。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第四级明细科目。

4.02.01人工费,核算直接从事生产人员的费用,可设置“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临工费”、“劳务费”等明细科目。各单位应将从事生产的人员费用在各个项目中分别核算不得相互重复计算。

基本工资:核算直接从事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人员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职务津贴。补助工资:核算直接从事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人员在基本工资外按国家规定开支的相关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核算核算直接从事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人员的加班工资、和奖金等。职工福利费:反映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以上工资性支出可比照事业财务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进行核算。

临工费:核算因为工作需要而聘请或雇佣的临时工工资及相关费用等。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个人和单位的咨询费、手续费等劳务费用。

4.02.02材料及器材费,核算单位在进行生产时直接消耗的各类主、辅材料、燃料和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可设置“主辅材料”、“燃料及动力”、“用品费”

等明细科目。

主辅材料:反映直接用于建设基金项目的各类主要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等。燃料和动力:核算直接进行生产时所消耗的燃料(如各类油料)和动力(如电力)方面的开支。用品费:核算直接用于生产所领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小件用品、工具器具等。

4.02.03设备购置费,核算在生产中直接购置的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设置“一般设备购置费”和“专用设备购置费”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设备购置费: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为一般设备的购置费,如购置的办公家具、一般性办公设备等。专用设备购置费:核算购置的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档案设备等。

4.02.04机械使用费,核算单位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租赁仪器、设备、机械的使用费等业务费。可设置“租赁费”、“维修费”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租赁费:反映为项目建设而进行的必要租赁费用,如租入车辆、吊装设备等发生的开支。维修费:核算直接进行生产的固定资产或设备仪器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4.02.05管理费,指管理机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可设置“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通讯费”、“汽车使用费”、“质检费”等明细科目。

“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比照事业财务会计科目的开支范围进行核算。通讯费核算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通信费用,如电话费、邮邮寄费、传真费等。汽车使用费比照事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交通费范围进行核算。质检费核算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方面的开支。

4.02.06其他直接费,核算为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其他有关费用,可设置“勘

察设计费”、“实验研究费”、“公证费”、“验收费”、“税金”等明细科目。

实验研究费核算为更好的进行项目生产所发生的实验研究费用,含项目调研等方面的支出。

5.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似乎用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计划等部门的监督。凡截留、挤占、挪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

6.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水文局计财处。

水利基金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水利基金减免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基金财务工作总结

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2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3水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doc》
3水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