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改造风貌方案

2020-03-02 18:07: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房风貌改造是建设宜居武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展示武隆旅游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打造村容整洁、优化居住环境,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为此,现就农房风貌改造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让广大农户知晓。

一、风貌改造的总体要求

在不改变房屋现状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改造成坡屋顶瓦盖屋面,白色翘角屋脊,浅灰色外墙漆,格子木窗,仿青砖外墙漆墙裙、装饰柱,猪肝色线条。

二、补助政策

坚持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负责所需木材和砖,其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和体量,分类制定补助标准,报县财政局审定。

三、实施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涉及农房风貌改造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改造范围内的农户明白风貌改造的总体要求和补助政策以及相关程序。

(二)农户申请

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由改造农户提出申请,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次改造原则上不得将危房纳入申请改造范围。

(三)审核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改造农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和范围的不予审批,对已确认符合改造条件和范围的不予审批,对已确认符合改造条件和范围的及时报县政府审查备案。

(四)合同签订

为保证风貌改造的效果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专业施工队伍,按照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划分的施工标段,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施工单位与农户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组织施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房风貌改造的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风貌改造农户按照合同约定事项积极配合好施工,县建委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六)检查验收

每一个施工标段内的农房改造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财政、建委等部门按照风貌图集逐户进行验收。

(七)资金兑现

根据检查验收合格的风貌改造面积,按照财政审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划拔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农户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代为结算支付。

四、风貌改造验收标准

1、坡屋顶瓦盖面房屋 屋顶:(1)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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