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56: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证明
西安市国税局未央分局:
兹证明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租用常青(身份证号码:610112197006113046)车辆,费用共计壹万壹千伍百元整,现到贵局办理发票业务,请予以办理。
特此证明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分院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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