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区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0-03-02 08:22: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强化措施整体推进

努力提高社区规范化管理水平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城市的支撑,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和需求的直接承载体,是党和政府与民沟通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有序、有力地推动社区发展,扩大基层民主权利,发挥社区在“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基础作用,潜江市民政部门着力在三个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大三个力度,铺就社区发展正常化轨道

社区是政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近几年来,我市社区工作在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扩大民主、为民服务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处于摸索阶段的我市社区,由于机制不畅、责权不分,社区本身定位不准,社区行政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客观影响和制约了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化进程。要实行社区行政化向公共服务功能有效转变,首先要实现“三个加大”。

一是加大党委政府的主导力度。要以全市民政暨社区工作会议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对社区建设领导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社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实行政府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治管理有效对接。解决用政府行政管理替代居民自治管理的错误认识。众所周知,社区是基层政权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城市发展的根本要素,社区接近居民、贴近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风向标”。全市民政暨社区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社区建设纳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总体部署,进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工作,及时出台和制定相关政策,着重解决责权不分、职权不明、位置不准的问题,合力推动社区自治建设,把社区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使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归位。

二是加大民政部门的指导力度。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具有不可推卸的指导责任。2009年,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委、市人大关于社区工作的参谋作用,发挥社区管理助手作用,履行社区发展的推动作用。按照条块结合、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培育扶持新型城乡社区;争取省、市社区资金投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进社区活动,依法指导社区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原则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议事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

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居)自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是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共驻共建力度。在近6年的社区建设工作中,我们逐步摸索出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社区的共驻共建是社区能够平稳发展的主力军,驻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社区要充分履行支持职能,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积极开展共驻共建和义务服务活动,为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营造社区良好发展的氛围。

二、创新三项载体,着力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近几年来,我市城乡社区蓬勃发展,社区基础功能不断完善,社区干部待遇进一步落实,为推动贵阳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民主政治权力,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立足2008,展望2009年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创新社区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着力打造贵阳社区品牌。我市现有社区37个,多年来,由于诸多因素,社区办公条件差、社区干部待遇差、社区基础设施差一直是个“解而未决,进展缓慢”的问题。2009年,我们将采取争取项目、加大投入、社会资助的方式,筹措资金90万元,着力实施社区办公场所的改造,使社区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分期分批进行投入,改善社区办公设施,并确保每个城市社区的年度工作经费不低于7.25万元。在集镇社区上,市民政局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组建专班对新成立的10个新成立的集镇社区实施有效的指导、落实办公场所、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工作。

2、创新社区干部培训制度,着力提升为民谋事能力。社区建设工作要靠社区工作者组织落实,因此,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他们为民谋事能力是社区良性发展的基础。2009年,我们要采取四条途径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一是在选派优秀社区干部分两批赴省进行培训;二是以市委党校为平台,在5月份组织全市城乡社区干部进行轮训;三是在10月份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经验交流会议,让他们取长补短,积累经验;四是选派社区干部到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挂职,到先进社区进行考察,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他们为民服务的本领。

3、创新社区自治机制,着力推进社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是畅通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也是社区自治的核心内容,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不断增多,我市社区在继续

健全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会议、居民会议的基础上,必须深化“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落实民权”的理念,不断创新和健全新形势下社区自治机制,构建八项机制,实施社区规范管理,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保障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和社会根本稳定。一是建立社区民情总结机制,以年度会议形式,召开社区居民大会,认真梳理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居民热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建立社区事务协调机制,明确社区干部工作范围和职责,提升社区干部处理纠纷、解决矛盾、协调沟通的能力;三是建立社区决策听证机制,对社区的组织建设、资金投入、建设规划、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重大事项,建立居民听证投票、过半数方可实施的监督机制;四是建立社区工作绩效评议机制,以季度或半年一次的形式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评议社区干部,评价社区服务,评论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五是建立社区工作内容平衡进展帮扶机制,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能,抽调人力、物力,帮扶解决社区工作内容的弱势项目,促进社区工作项目的平衡发展;六是建立社区评议单位机制,完善督办行政事业单位的评先,评优必须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意见的制度,着力纠正“行政化”、“命令式”倾向,促进社区与单位之间“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互为补充”服务链的形成。七是建立社区文化事业发展机制,以图书室、棋牌室、腰鼓队、秧歌队为载体,鼓励和倡导“居民演居民”、“居民说居民”、“居民说社区”的社区文体活动,弘扬社会新风,凝聚居民人心,营造和谐氛围。八是建立社区争先创优机制,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综合示范减灾社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以环境保洁、庭院绿化、设施改造、综合治理、就业服务等为重要内容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进社区活动,提高我市城乡社区整体水平。

三、强化三项协调,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质量

社区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民政部门在充分履行社区建设的指导责任的同时,也具备履行社区工作实行“费随事转”条件下的协调作用。

一是协调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不得将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对确需进入社区的公共服务性事务,如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城乡低保、司法调解、信访维稳、环境监测等,主管部门须经社区工作机构审核后,依法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采取“签单购买”、“合同约定”的形式,委托社区组织承担。

二是协调建立费随事转的适时拨付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进入社区的公共服务性工作,市财政要纳入各部门年初预算支出,在年初和年中予以拨付,以保证公共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年底,各部门可根据“签单购买”或“合同约定”量化考核办法,对社区公共服务性工作进行汇总。根据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对社

区实行剩余费用直达。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的细化,社区的公共服务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公共服务项目会越来越多,进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签单”和“合同”单位可能越来越多,这些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前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服务成本增加等诸方面的因素,给社区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建立“费随事转”经费自然增长机制。

三是协调政府财政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力度。争取本级投入50万元,改善社区办公环境,适度调整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实行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提高社区干部积极性,增强社区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努力推进我市社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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