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2020-03-03 15:18: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和要求

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所需要件及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向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

申请中包含以下内容:

1、小区的基本情况,小区座落、竣工时间;

2、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所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期的证明(如维修电梯应提供电梯销售、维保合同)及损坏情况(照片电子版);

4、本次维修资金的列支范围(列支范围为维修项目所涉及房屋的范围)。比如维修小区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列支范围为整个小区;维修单幢楼的共用设施设备,列支范围为单幢楼;维修某个单元的共用设施设备,列支范围为该单元;

5、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房屋的分层分户实测报告;

6、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包括:1列支范围内的总户数、总面积;2 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户数、面积;3 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户数、面积;4 未售出的户数、面积。

7、申请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首次拨付工程款程序和所需要件:

(一)维修资金分为两次拨付,首次拨付工程预算金额的70%,待工程竣工后拨付工程尾款,首次拨付工程款所需要件:

1《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代办申请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附件1);

3《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表决证明(工程预算)》(附件2);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附件3);

5《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款首次拨款审批单》(附件4);

6《维修资金使用转账介绍信》(附件5)-(首款)。

如果多个维修项目的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一样,可在一套表上签字(如一幢楼同时维修屋面、消防等项目,可在一套表上签字);

但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不同的,则必须分开签字(如维修不同单元的电梯,因维修费用不同,所涉及的业主也不同,此类情况应一个项目一套表)。

(二)填表注意事项

1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代办申请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

此表是征求业主是否同意委托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代办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意见,应达到列支范围内“两个三分之二”签字确认;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明细表》(附件1)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工程预算超过一万元的应经有资质的中介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工程造价审核费用在拨付尾款时一次性拨付,首次拨付时不含造价审核费用)。在征求业主意见时“工程预算金额”可以先填写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金额,但最终拨款以造价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

如果本次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存在未缴纳维修资金和未售出房屋时,在分摊工程费用时,未交存维修资金房屋所分摊的费用由申请单位向这些业主筹集;对于未售出的房屋,其分摊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这两类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专户中列支。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明细表》用于业主对维修方案、费用以及列支范围等事项的书面表决。业主签字表决之前先由申请单位按顺序填写楼号、房号,业主对照房号签字,“业主签名”一栏应有业主本人签字,签字时业主应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待列支范围内“两个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后,申请单位将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小区张贴公示七天,公示期间通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拍照。

3 《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表决证明(工程预算)》(附件2)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签字人数、面积所占的比例,并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明细表》中业主签字的真实性。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要和(附件1)一起公示。

4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附件3)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附件1)和《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表决证明(工程预算)》(附件2)已在小区张贴公示。

5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款首次拨款审批单》(附件4)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需要注意的为表中有两个预算金额,一个是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金额,一个是经过工程造价机构审定的金额,拨款金额以造价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维修资金专户列支金额”是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所承担的费用,不包含未交存维修资金和未售出房屋这两部分房屋所分摊的费用。

6 申请单位通过“维修资金软件”上报使用申请

申请单位在“维修资金软件”中录入本次维修的申请,申请金额为从维修资金专户列支金额,选择分摊房间、业主意见等内容后上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87639074)

7 《维修资金使用转账介绍信》(附件5)--(首款)

申请单位持管理中心开具的《维修资金使用账户开户介绍信》在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开立“使用账户”(银行电话:87621014),账户开立后填写此表,管理中心将资金转至申请单位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内的资金只可转至施工单位。

(三)首次拨付工程款所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 维修工程预算书、图纸等(工程预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应提供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2 施工承接单位资质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 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不允许签订“一次性包死”等固定价格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4 在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开立“使用账户”的开户申请书客户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待备案完结后提供收据和发票

1 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出具收到工程首款的收据(金额为从维修资金专户列支金额的70%);(收到: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摘要:xx小区xx楼幢号xx维修项目工程款(首款));

2 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工程预算金额(总工程款)70%的发票原件(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加盖施工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工程尾款拨付程序及所需要件

(一)工程尾款拨付所需要件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附件6);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附件7);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附件8);

4《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尾款拨付审批单》(附件9);

5《维修资金使用转账介绍信》(附件5)--(尾款)。

(二)填表注意事项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附件6)

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组织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附件7)

此表只统计维修资金专户列支的情况,申请单位按照建筑面积将维修费用分摊到户,填写后持此表到管理中心与“维修资金系统”上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小区公示七天,公示期间通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拍照。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附件8)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附件7)已在小区公示。

4《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尾款拨付审批单》(附件9)

5《维修资金使用转账介绍信》(附件5)--(尾款)

填写时与首款拨付时要求一样。

(三)工程尾款拨付所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 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出具收到工程首款的收据(金额为从维修资金专户列支金额的70%);(收到: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摘要:xx小区xx楼幢号xx维修项目工程款(首款);

2 维修工程预算书、图纸(工程预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应提供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3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尾款的发票原件及工程造价审核费用发票原件(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加盖施工单位发票专用章);

4 电梯等特种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还应提供已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证明(复印盖单位公章)。

备注:

1、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更换配件的,应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附件1)中注明所需更换配件的编号或条形码,申请单位在维修前对旧配件进行拍照,维修结束后须对旧配件再次拍照,并将照片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中介审价机构;

2、所有表格中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施工单位如果是分公司,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

4、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应在“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一栏”中注明“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的应提过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5、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超过一万元的,其工程预算和结算应经有资质的中介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

6、凡未按规定履行申请程序而先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

第六十五条房屋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维修资金帐户。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第六十七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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