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8:46: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幼儿园2015年春季期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县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制定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镇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一、范围和对象
在卖酒中心小学学前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期400—600元,即每生每天4-6元,每年按在园时间10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上级财政负担。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四、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我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上报镇中心校。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
件,经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县教育局审批、汇总。汇总后上报县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教育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
县教育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我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4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宣传专栏和印发通知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我园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要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以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如有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接受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心幼儿园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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