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27: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秦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高小利
电话:13991917057
被申请人:西安双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景连生
电话:186818079881370027598
5保全请求:
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混凝土运输车8辆,混凝土泵车1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事实与理由:
2000年7月6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申请人房屋及场地出租给被申请人,年租金200000元,租期十年。2004年3月29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迟延交纳租金的罚金。2005年4月18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每年还应支付申请人经济损失210000元。2010年3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发出《通知》,要求其在租赁期满后搬离。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占用申请人场地,拒不搬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立即腾房,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租赁欠款300000元,利息18000元。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租赁费153750.1元,水费81571.15元,电费55650.18元,罚金230625.1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1年3月16日,贵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与2011年3月24日下达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1)雁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1年4月2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本判决书生效期内,意图将公司财产转移、变卖。为防止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混凝土运输车8辆,混凝土泵车1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予以保全。望批准。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陕西秦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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