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0:30: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货物贸易外汇名录登记
提交材料: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入》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先申请、再验收、后审批。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
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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