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9:55: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嵩明杨林隆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售,出售期限为长期,乙方取得甲方三层商住楼套房屋所有权。现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甲方向乙方出售三层商住楼套房屋所有权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经本集体村民代表的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
意,现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买给乙方并获得价款;乙方自愿支付价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
二、买卖房屋位于嵩明县杨林镇新村社区居委会孟李村居民小组
农贸市场靠天创路框架结构三层商住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买卖价款:人民币元(元整)。
四、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购
房款给甲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买卖价款。
2、保证无第三人对买卖房屋主张所有权。
3、保证买卖房屋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4、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买卖价款。
2、按合同约定取得买卖房屋的所有权。
3、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4、乙方必须服从新村居委会、孟李村小组及甲方的相关管
理规定。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垃圾清运费,清运费根
据垃圾产生量决定。
5、乙方所购房屋后市场道路(楼梯口道路),属集体所有,
只能在2.5米范围内临时停车,不允许堆放任何杂物。
七、移交前买卖房屋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移交后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签订后,出售房屋所占土地仍属甲方(集体所有),其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拆迁,土地补偿费属甲方(集体所有),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购房款,其余尾款三日内结清。如乙方反悔不要或是三日内不结清所有购房款,则对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竞购房屋甲方
(集体)收回,另行处置。
十、双方应认真遵守履行,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国家征用拆迁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由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等其他可抗力原因,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证机构:
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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