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2020-03-03 00:14: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关工作评价激励机制,调动机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作风实、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和谐文明机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乡机关职工实行目标绩效量化考核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能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聘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及下派锻炼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全乡机关职工的量化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三、考核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德16分,能10分,勤16分,绩48分,廉10分。考核“德、能、廉”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针对被考核人存在的扣分因素予以扣分,并根据被考核人受表彰的情况予以加分。

(一)组织领导。益民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考核组,对考核组的量化评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二)民主测评(60%)。由考核组组织召开全乡机关职工大会,按照《乡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附件1)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成分数。

(三)考核组考核(40%)。由考核组依据被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被考核职工考勤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成绩等情况,对照《乡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

四、考核记分细则

(1)各项量化评分细则见附件1。记分时主要对被考核人存在扣分因素予以扣分。

(2)加分记分细则:机关干部对本职工作完成较好的,受到省级表彰的一次性加2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一次性加10分;受到县级表彰的一次性加 5分;受到乡级表彰的一次性加2分。

(3)凡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0分的为称职;60—7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称职的职工属事业人员的,扣除全年的综合考核奖;不称职的职工属公务员的扣除公务员考核奖。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组建益民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实施时间

1.本管理考核办法由益民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管理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乡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附件1:乡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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