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51: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事指南
一、参保登记
(一) 参保人须提供:
1、家庭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人群(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填写《参保表》
参保人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如果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其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本人必须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二、信息变更
(一)信息变更项目:
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项目。
(二)填写《变更表》
参保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缴费证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表》。
三、保险费缴纳
(一)正常缴费
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缴费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存入应缴保险费。
(二)补缴保费
参保人可按规定分次或一次性不叫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但累计不能
超过15年。参保人应先到村委会填写《缴费表》,然后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
(三) 集体补助
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集体补助表》,并及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汇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四、待遇领取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遇领取人员如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可向区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
五、保险关系转移转接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应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转入表》。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接到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接收函》后,将其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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