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申请资料

2020-03-03 17:0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伤残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行风建设工作效能,积极推进我市优抚工作科学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发文成立了阜阳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拟定出台《阜阳市评残工作程序》,此举将使阜阳市的残疾军人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阜阳市4000余名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伤残军人优抚工作,不断提高恤抚标准,使广大伤残军人倍受党的温暖,随着伤残抚恤金的不断提高,申请评残人数与日俱增,攀比现象越来越严重。针对这些现象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成立了阜阳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通过采取强化意识、硬化措施、细化标准等手段,规范评残操作。一是依据要求,规范组织领导。残情医学鉴定确定阜阳市第

一、二人民医院为残疾军人残情鉴定指定医院,并由45名医学专家组成了残情鉴定专家组,按照内科、外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等不同科目,每个科目都由3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二是着眼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实施程序。鉴定领导小组将45位我市医学专家个人信息全部录入专家组数据库,开始鉴定前1小时,由监察局、卫生局随机抽取专家参加鉴定,鉴定时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几家单位派员负责现场监督。依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被鉴定人的残情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小组应在5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并由三名以上专家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共同签署残情等级鉴定意见,加盖医疗机构印章。鉴定结束后,现场监督人员在监督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残情医疗小组印章。三是把握标准,规范报批手续。将鉴定结果交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股,优抚股对报送的评残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申请人签发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应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县级民政部门自发出《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部局。市民政局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此举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与标准,提升社会公信力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阜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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