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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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纪委常委同县属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6-1

5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5]7号),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县纪委决定建立县纪委常委同县属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以打造“勤廉遂昌”为目标,坚持“严格干部监管、提高群众认可、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及时掌握和尽早遏制领导干部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谈话对象

1、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县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

每个谈话对象一届任期内谈话1-2次。

三、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勤廉遂昌”,贯彻落实《惩防体系》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5、本人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抓干部作风建设及执行力建设情况;

7、对我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程序

1、谈话前,由县纪委负责与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县纪委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及谈话时间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领导根据谈话内容,在既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谈话。

4、谈话联系人在谈话中认真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将谈话书面材料交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五、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

1、谈话对象在谈话中须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

2、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既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又做到严肃、认真。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把握实质,讲究方法,及时提醒。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做好保密工作。

5、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附:廉政谈话情况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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