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2020-03-03 14:3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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