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3:01: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 第
一、管理型企业设立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
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
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
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第二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
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
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
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 北京东方翼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电话:52885108传真:63254950地址:丰台区三路居路88号
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
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基金所持
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第三会商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基金管理型企会上申请书》或《基金型企业会商申请书》
股东(或合伙人)资格证明(亲笔签字或印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至少3名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人员的简历;
关于设立管理型企业的设立情况介绍或基金型企业设立的情况介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第四会商申请程序如下:
1、市金融局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会商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将会商申请材料签发市工商局。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会商程序终止。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受理期限自材料补充齐备之日起重新计算。
2、市工商局应在收到市金融局签发的会商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会商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将一份会商材料签发给市金融局,同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依《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进入企业登记注册程序。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同时将结果告知市金融局,会商程序终止。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受理期限自材料补充齐备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及提交文件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
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
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
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
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
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联系人:王攀婷010-5287554915521042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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