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2020-03-01 18:46: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陕西省农村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我省已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以核实原有对象、调查新增指标、更新数据信息、完善帮扶措施、建立信息档案为重点,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翔实准确掌握全省农村贫困现状,实现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措施精实、管理精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精准度。

二、任务原则

(一)开展四个到户

1.分级负责,数据采集到村到户;

2.规范程序,评议公示到村到户;

3.因地制宜,措施完善到村到户;

4.动态管理,跟踪监测到村到户。

(二)完成四个衔接

1.识别规模与我省已建档立卡规模相衔接;

2.调查指标与国家的建档立卡内容相衔接;

3.帮扶措施与各级各部门帮扶责任相衔接;

4.填报内容与我省的数据管理规范相衔接。

(三)实现四个目标

1.确定新标准下的全省扶贫开发对象名单;

2.完善新指标下的全省扶贫对象基础信息;

3.健全新要求下的全省扶贫对象帮扶机制;

4.建立新平台下的全省扶贫对象信息专网。

三、对象范围

(一)调查范围。我省实施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工作范围为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国家片区县、重点县和省级片区县,调查的主要对象为已建档立卡的行政村和贫困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调查标准。贫困户识别执行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75元(2010年2500

元不变价)的省级农村扶贫标准;同时,识别出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识别按照我省2013年底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发生率为15.1%,一倍为30.2%)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全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60%为3901.8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一高一低一无”标准执行。

(三)识别规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已确定,不再进行识别。依据国家标准选出的全省8808个贫困村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作为全省贫困村识别的总规模。省级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确定为2013年底建档立卡的575万人,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确定为国家核定的451万人。

四、方法步骤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

第一步:规模分解。以我省2013年底省级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的575万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数(2013年底各市县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见附件1),各市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规模控制到村。同时,省上将国家扶贫标准下的451万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县(见附件1),建档立卡总量平衡到县。

第二步:核实对象。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各行政村首先以张贴告知单、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将其中的非贫困户调整出去,并将未纳入的贫困户纳入进来,形成村级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对在全省村镇综合改革规划撤并但未调整到位及已经撤并的行政村,由现任村“两委会”班子组织实施上述工作。合并村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为涉及村的贫困人口总规模。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各县统筹安排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由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市、县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省内试运行。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

我省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包括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的所有行政村。对省级已确认的8808个贫困村(各市县贫困村规模见附件2)以外的行政村,由县扶贫办组织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全省8808个贫困村的核实认定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第一步:规模分解。对省级明确派驻扶贫驻村工作队的4485个村(规模见附件

2),以核实完善相关信息为主,名单不再调整;对其他的4323个村(规模见附件2),由县级组织对省级下发的电子版拟定名单核实认定。按照全省村镇综合改革规划,对规划撤并的贫困村,未调整到位的贫困村按原有规模及名单认定上报,已完成撤并的贫困村按撤并后的名单上报;贫困村撤并后,该县贫困村的规模相应减少。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全乡的村“两委会”负责人大会,介绍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在各行政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拟定的贫困村名单进行评议,评选出全乡贫困村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在全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委、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进行公告,同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各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由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

表》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由市、县扶贫办负责,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省有扶贫任务行政村信息的省内网络运行。国家网络在2014年12月20日前运行。第九步:数据更新。建档立卡的行政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村级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由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

1.工作范围。包括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由县扶贫办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2.监测内容。《贫困县监测表》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3.数据监测。县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3年数据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录入并完成省内网络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20日前完成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要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开展,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各地开展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和省上安排,成立由扶贫、统计、调查等部门参加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和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将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要从各级各部门、乡镇、村组抽调人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调查摸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城乡一体化收入调查工作。各级要强化调查人员责任,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入户调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扶贫对象认定科学公正。各级要强化帮扶责任,完善

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对每个村都要有规划,每一户都要有计划。要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督导组,深入到乡镇、村组进行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全面核实,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一告知、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要在村子内树立公示牌或公示墙,将贫困户信息长期进行公示,并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扶贫部门监督电话。要整户识别,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五)强化工作标准。各级要统一调查表式,规范调查方法和口径,确保调查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识别的准确度。要坚持规模控制原则,各级要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控制规模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五保、低保对象规模要与各级2013年底建档立卡规模衔接。要以省级印发的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规范为依据,严把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和更新关,确保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准确度。

(六)保障工作条件。市县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刷、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开展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加强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会”及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适当招募扶贫助学项目受助学生等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识别工作顺利完成。

陕西省扶贫办综合处2014年4月23日印发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镇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拉开序幕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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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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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柳江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临邑县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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