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0-03-03 13:20: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建设单位: 咸宁市广泰臵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亲亲时尚广场建设装饰工程施工安全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在建装饰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与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亲亲时尚广场装饰工程甲方与承包方》的安全协议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亲亲时尚广场

2、工程地址: 南门桥洞

3、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承包工程合同内施工范围的全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本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7 年4月1日起开工, 至 2017 年 10月20日承包工成完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与乙方进行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以书面行试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将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备案,乙方需给予配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消防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义务,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若乙方不听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违章施工,发生以下情况立即停工整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发生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行的事故;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承包单位,以自身原因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该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乙方指派 同志(联系电话: )作为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人。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消防、防洪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乙方应每日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施工机械安装后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持相关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10、乙方应在高危施工范围搭设临时围栏或张贴、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及文明施工标志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易发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丢失。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消防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水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气设施应到专用房间集中使用。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资金)整改到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如安全检查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动火监护记录、电工巡查记录等。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若违章操作,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的统一上报,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甲方应予以协助。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一般事故以下由甲方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乙方应对甲方事故调查给予配合,对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通知书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紧急时可采用电话、短信联系)。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款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未交保证金的不准开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员重伤、较大设备及以上事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一般爆炸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设备较大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生产事故的,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从当月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4)(安全事故资金由甲方垫付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虚假、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有权对本承包单位员工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应当承担罚款和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标准设臵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和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处罚;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日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的程度,进行修理、更换、折算市场价赔偿,如修理后造成设备、工器具贬值的应当另行赔偿损失。

7、乙方人员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应承担100元至1000元/人次的处罚。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按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200元至1000元/天的处罚;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单的,按200元至500元/次的从重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处罚。

10、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达到 2 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工程开工进场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退场完成时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并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1份。

甲 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2017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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